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开《四平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电子文档在四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发布(网址:http://xxgk.siping.gov.cn/szf_4966/ndbg/)。联系人董政芳,联系电话3650210。通讯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166号,邮编136001。
一、总体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工作机制, 稳步推进工作。针对机构改革涉及部分机关行政职能划转和人事变动等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了机构改革期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处理意见。全年制定下发《201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方案》等工作文件16个,召开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2次,阶段检查
(二)着眼稳定预期,抓实政策解读,密切回应关切。宣贯新《条例》,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6次,开展户外大型宣展4次,印制发放宣传手册2000册、宣传单12000份,制作宣传展板、条幅200余个,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宣传活动专题飘窗,及时转载《条例》全文及政策解读。围绕全市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政策解读材料70篇,召开政府新闻发布会4场,走进市政府网站直播间热点访谈28期。公开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及办理群众反映问题督察督办报告10期。答复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提案229件,并提案办理责任和将办理结果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围绕政务改革和形势任务发展,新开设“四平市惠民惠企政策手册”“无证明城市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栏,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和社会热点关注度。
(三)加强科学决策,强化权力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对新建过街天桥、室内滑冰场、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等意见,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政府网站上开展意见征集调查全年共计20期。梳理编制并公开发布四平市权责清单和四平市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向全社会承诺“清单之外无权力”,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整合各行政执法机关 “双公示”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2019年“互联网+监管”工作考核在全省排名第二。
(四)深化政务改革,加大公开尺度,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四平市担负全省多项政务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对改革中的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进行了公开。在“综窗改革”中,大力推行以“受审分离”为原则的 “无差别全科受理”审批服务模式,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全年办理事项26293件,行政成本降低70%,审批效率提高50%;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中,率先将水电气暖、通信报装业务进厅,办事环节、提交材料、办理时限为国内领先,全年受理业务55件,办结39件,材料减少60%,效率提高50%,财政增收2000万元,人防工程增加14750平方米;在“吉林省地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试点工作中,形成了标准化体系,并在全省率先与国家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成功对接,全年上传数据近5万条,全省复用率达到80%,为全省上“一网通办”奠定了基础;在“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中,取消证明事项18项,保留证明事项198项,通过采取直接取消、申报承诺、数据查询、部门核验等多种方式,全市累计办理“无证明城市”改革事项13159件,广受办事群众赞誉,并得到人民网、新华网、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日报等媒体广泛报道。
(五)集约信息平台,优化资源共享,丰富公开载体。将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按照“1+N”法则,集约各县市区政府网站、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网站、信用中国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便民服务移动客户端、12345市民服务热线、5181234政务服务热线等各类政务服务网,打造集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静态与动态相融合的线上平台,实现“多方信息、一网可查”。公开载体选择,遵循“信息同源、资源共享”原则,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报等传统媒介威信度高、信息体量大、影响持久等优势,以及“两微一端”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人群广、形式灵活多样等特点,及时将关切度高、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的政府信息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公开,确保工作实效。四平市市县两级政府网站全年共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9036条,其中:市直部门公开政府信息549907条,占83.4%;各县(市)区公开政府信息109129条,占16.6%;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23182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121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4937条,通过部门网站、业务专属平台、广播、电视、报刊、电子屏幕、图板橱窗等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629707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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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2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3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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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62 |
+114 |
25688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36 |
+356 |
812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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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415 |
-439 |
320100 |
行政强制 |
169 |
-16 |
149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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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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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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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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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636 |
58287.247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全市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6件,给予公开82件,不予公开14件,受理率100%,满意率100%。其中:当面申请2件,占2.1%;信息函申请8件,占8.3%;网上申请86件,占89.6%。申请人主要为自然人、商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其中:自然人86件,占比89.6%;商业企业6件,占6.2%;科研机构4件,占4.2%。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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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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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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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4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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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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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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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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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1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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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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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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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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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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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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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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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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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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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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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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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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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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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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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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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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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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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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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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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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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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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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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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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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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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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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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86 |
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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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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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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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全市共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8件,其中:结果维持4件,占比50%;结果纠正1件,占比12.5%;其他结果1件,占比12.5%;尚未审结2件,占比25%。全市共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诉讼案件5起,其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3起,均以“结果维持”结案;“复议后起诉”2起,均以“结果维持”结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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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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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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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 |
1 |
2 |
8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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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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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业务骨干系统建设缺乏政策保障、组织保障和长远规划,队伍不稳定、力量不充足、工作不连续等问题突出。2019年,通过建立业务交流微信群,定期组织专题培训会,结合日常工作以会带训等方式,加大业务培训和传帮带力度,推动工作落实。
2.目录更新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全面、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距《条例》要求还有差距。通过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监督,不断促进工作质量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2020年将全面对标国家各部委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进一步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公开目录,规范公开行为,优化公开平台,提升公开质量;紧紧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批量破解公开“难点”,消除公开“模糊地带”,着力解决不愿公开、不会公开等问题,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体系,提升信息化、便利化水平。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