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在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政数局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机关为目标,按照公开、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政务“五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保险工作作风的转变,保证了群众在政务工作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领导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亲自调度,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目标考核,统筹谋划推进。
(二)紧抓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细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划方案,分解任务,创新举措,统筹推进。并发布到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同时召开了我局政务公开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
(三)强化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对照上级本部门梳理我局“三张清单”,核准了公开和不公开的属性要求,制定了我局政务公开目录,按照要求及时发布在我局政务公开平台。同时做好了公共服务事项的发布。
(四)重点做好政务信息“五公开”。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大力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执行公开和结果公开,全年发布22条文件,其中转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文件,发布了我局制发的属性为公开发布的全部文件。同时按照要求更新我局“信息公开指南”。其中,转发决策公开信息7条,包括《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跨制度转移接续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等;发布管理公开信息3条,如《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实施方案》等;发布服务公开信息3条;包括《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网上经办工作的通知》《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阶段性“免、减、缓、返、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公告》《开展网上经办的通知》;发布执行公开信息4条,包括《关于印发《四平市2020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等;发布结果公开信息3条,如《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档案资料影像加工合同公示 》等。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我局对原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逐步完善版面功能,及时更新信息资料。该网站成为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平台和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服务民生的网络窗口。在信息维护更新环节上实行专人维护制度,在公开制式法定信息和各类文件规定的同时,还向社会公开业务工作的办事程序、办理时限和工作标准;通过实效性强的各类公开措施,切实提高了我局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五)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渠道。在我局的门户网站上设立信息公开、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热点专题、局长信息等栏目,及时更新、及时回复网友咨询的问题。2020年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23条,其中政策法规16条,政策解读37条,通知公告28条,业务公示42条,全年共回复网站留言187条;通过官方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及时发布群众关切话题,《四平微报》发布信息1篇;在大厅设立信息公开宣传展示架、LED屏,根据需要随时更新信息内容,全年更新4次;建立微信公众号,将社保最新政策、业务变更通知及时推送至手机端,使广大市民随时了解社保最新近政策变化,微信公众号全年发布信息29条;结合社保工作实际,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等入户宣传活动,全年共组织3次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一万余份。通过多方渠道的信息公开,使我局政府信息工作更加的贴进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1 |
0 |
126592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320000.0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
|
|
|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0 |
|
2.重复申请 |
|
|
|
|
|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0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0 |
||
(七)总计 |
|
|
|
|
|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
|
|
|
|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以来,在市政府办和市政数局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省、市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是:
(一)主动公开意识薄弱,文件公开率低。一是因我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开的文件部分系转发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二是公文主动公开比例不高,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各科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意识,将政务公开纳入到科室绩效考核之中,让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
(二)政务公开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利用新闻报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政务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渠道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深化政务公开、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推进政务服务”的目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