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四平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7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特向社会公开2020年四平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内容标准体系

    一是全面理清政务服务事项。按照“五公开”要求,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动态梳理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事项清单,编制完成“三张清单”,明确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开属性和权责主体。二是编制完成主动公开目录。根据“三张清单”内容,梳理本部门主动公开具体事项22项,编制完成《四平市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目录》,并上传至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三是建立公开负面清单。根据政数局要求,梳理不适宜公开的政务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目前我局纳入负面清单事项为0。

    (二)建立完善政务公开流程标准体系

    一是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机制。明确对拟公开政府信息属性审议、保密审查、质量把关、渠道选择、信息发布等环节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在发文登记时明确拟稿、核稿、份数、页数、主送抄送单位、公开属性和方式、公开渠道等内容,发文前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确保符合保密要求,且文稿质量过关。二是规范保密审查。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申请发布政府信息时,要履行保密审查手续,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布。三是规范重大事项议题公开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目前我局没有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内容的事项。局党组会议题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四是规范舆情回应工作。根据市委网信办要求,及时回复解决负面舆情,开展正面引导,转发网评指令,全年按要求完成转发内容10条,转发次数32次,跟帖1次,完成数量和完成质量较好。五是规范解读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市农业农村局全年未制发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六是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程序。我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七是规范政务工作“五公开”管理内容。根据《条例》要求,明确“五公开”涉及的工作领域和落实举措,准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表》,确保权力和义务在阳光下运行。全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政府信息66条,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答复共12件,办理行政许可123个行政处罚1个,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项目。

(三)配合完善政务公开方式标准体系

    一是在政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完善本部门进厅事项办理流程,规范办理程序。二是开展线下宣传学习,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三是用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开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的第一专属阵地,本部门产生政府信息做到首先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公开。四是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我局现有政务新媒体为局微信公众号,日常产生政务信息经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可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发布前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上传信息资源权威、准确、及时。全年,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信息1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1

13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9

-22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5

0

1

行政强制

3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3242.30068万

2020年本行政区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6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我单位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人手不足。由于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主要是兼职工作,在日常事务繁多的情况下,政务信息公开录入会有滞后的发生。二是工作开展创新力度不够。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由于录入数据繁多,导致存在数量达标,质量不高,缺乏创新的问题发生。

    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做的工作还是基础性的,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以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市农业农村局一定会发扬成绩,改正和弥补不足,力争在以后年度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成的更好。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