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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有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流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年报、招考录用等信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公开工作,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公开市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结果8件,市政协提案及办理结果3件。加强政策解读,通过图文解读等便于公众理解的方式,形象生动解读政策文件。本年度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20件。

(二)依申请公开。强化对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答复、归档等环节的闭环管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全年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3件,暂未因依申请公开工作产生败议败诉案件。二是根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修订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明确监督救济渠道,提升依申请答复质量。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谁发布、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修订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发布权威性、安全性。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专栏中公开供热、燃气等领域信息,方便群众及时有效了解相关信息。

(四)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监督、审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容、途径、程序和审核等环节的监管,提高发布内容的规范性、完整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0.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3

0

0

0

0

0

2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2

0

0

0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政策解读质量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能力。一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公开内容和要求,完善公开程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强化解读工作指引,注重解读实质,准确传达政策内涵、释放政策信号,进一步发挥政策解读效果。三是强化服务理念,对复杂的问题咨询和信息公开申请及时会商研究,加强沟通协同,提高办理效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