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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1-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有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积极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政务办公室统筹推进、各处室(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门户网站建立了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进行公开,公布了《四平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四平市住建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四平市住建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及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有关规定,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在服务环节,坚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库,我局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等基本要素均在事项库中完整准确体现通过“吉事办”公示的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与向“吉林省新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归集的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结果信息同步一致。在结果环节,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63件、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38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57件、商品房预售许可133件、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挖掘251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84件、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26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30件、施工图审查备案94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46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25件,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123件,合计970件全部公开。同时,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2021年住建局共承担19件(17件主办、2件协办)人大代表建议和36件(26件主办、2件协办)政协委员提案。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31宗,及时回复率达100%。

(二)聚焦数字化建设,优化提升公开效能。围绕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大力推进门户网站建设。按照市政府要求,全面优化升级门户网站栏目建设。局门户网站日均浏览次数超过650次,全年累积浏览量达到20万次。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工作动态82余条,公布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试行)》等政策性文件4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文件160余件。开设安全生产管理、双公示、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建筑节能与科技、住房改革与发展等专栏,发布各类信息54条。同时,拓宽公开渠道,优化提升公开平台。年初以来,向市政府网站推送各类信息160余条。围绕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报纸等传统媒体,发布各类信息10余条。特别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及时公开发布了《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四平市鼓励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补贴的实施意见》以及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我局共牵头13项重点工作,全部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174条。

(三)加强政民互动,强化政策解读工作。落实重要政策文件“谁起草、谁解读”“同步发布、同步解读”工作制度,在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专栏,对新出台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进行同步解读。2021年,通过门户网站解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举牌验收制度(暂行)的通知》等政策2期,采取文字、图文、主要负责人带头解读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好办事,持续提升群众满度意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4.7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8

0

0

0

0

0

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8

0

0

0

0

0

8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1

0

0

0

0

0

3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有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务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多途径配备政务信息公开与舆情处置工作人员,多举措稳定政务信息公开队伍,多方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提升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准确性,保障时效性。

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范围,切实做好局门户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的维护,及时做好信息更新和发布;积极做好重要政策、重点服务事项和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提高社会参与度,争取群众对住房和建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拓宽宣传途径,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拓宽信息申请公开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及时予以答复和回应,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四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与全局及各部门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的机制,加大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不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市住建局2021年无信息处理费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