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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委(宗教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29    点击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局)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五公开”原则,紧密围绕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采取多项措施优化主动公开内容,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密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专门召开了2022年度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市民委“一把手”亲自对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从“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推进工作有效落实”的高度,提出具体要求,明确相关措施,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圆满实施。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考核计划,与年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年初,研究制定了《市民委(宗教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计划》,并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严格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是完善政策解读。坚持应解读尽解读,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为目标,重点围绕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触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开展政策解读。2022年利用市民委门户网站开展线上政策解读2次,结合组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线下政策解读2次,解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3部。五是提升服务保障。重点在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主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2年,依托市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共发布文电类政府信息9条,其他各类政务信息100余条,编制并公开了市民委《2022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并将目录的所有内容在政府信息网后台发布,供服务对象查询。2022年,我委(局)机关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2年,我委(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管理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修定完善了《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管理制度》采取3项措施提高政府信息管理质量。一是加强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核。坚持“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二是严格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尽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用好用活“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的同时,开设了“四平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三)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维护。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调整完善,定期进行维护,在市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增了“县区动态”专栏,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规定,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二是加强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维护。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对涉及我委(局)行政职能的所有审批、处罚、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库。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合理使用政府信息公开资金。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列支政府信息公开资金,并加强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管理维护,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二是加强电子信息保障。对我委(局)产生的各类信息采取电子化操作,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开通了政务外网、OA系统等电子化办公。三是修定了《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我委(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落实情况

  一是严密组织实施。我委(局)坚持“一把手”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按照职能具体负责,法规科统筹协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二是全面实施考核。认真落实《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进行考核。三是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转变,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落实情况

  一是修改完善了《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评议目的是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评议对象是市民委(宗教局)机关以及各科室。二是明确评议内容。从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更新是否及时等方面,对评议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明确,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认可。三是明确评议方式。一是问卷评议。二是代表评议。邀请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服务的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三是监督评议。四是网络评议。在网站开设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进行评议。四是开展评议活动。一是结合下基层检查,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系统内部,开展了上下级之间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活动。二是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在民族宗教界向服务对象广泛进行征求意见建议,对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我委(局)没有差评,好评率95%以上。绝大多数服务对象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都很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三是重要政策解读力度有待加强。

  (二)下步措施

  一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基础性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确保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借助报纸、广播电台、电视、政府网站、移动信息等新闻传播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聚焦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热点,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和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三是强化监管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民族宗教领域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四民族发〔2023〕2号——四平市民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