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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四平市宗教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点击数:
  四民族发〔202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委(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要求,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优化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程序,不断提升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围绕重点工作,做好深度、精度解读,切实推进决策、管理、服务、执行、结果公开。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展、内容日渐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思想重视,严密组织,积极落实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我委(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工作监督,推进工作有效落实的有效手段,专门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圆满实施。 

  二是组织领导到位。年初,对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制定了《市民委(宗教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计划》,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是制度落实到位。我委(局)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列入各科室和我委(局)相关人员年度考核计划,与年度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并围绕 “四个工作维度”(即: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在哪公开、公开实效),建立了“四大标准体系”(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体系、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标准体系、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标准体系),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价等措施。 

  四是政策解读落实到位。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触及群众利益问题,我委(局)坚持按照制度要求,应解读尽解读,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度。 

  五是服务保障更加有力委(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人员、设备都得到了充分保障,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了良好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主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1、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委(局)制作公布文电类信息22条,其它各类政府信息120多条,编制并公开了市民委2019年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市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将目录的所有内容在政府信息网后台发布,供服务对象查询。 

  2、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20我委(局)机关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2020年,我委(局)机关按照《民族工作保密范围》和《宗教工作保密范围》,产生不予公开政府信息5条。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我委(局)严格制度规定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采取“谁产生、谁公开、谁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认真履行申报审批手续,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2)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注重用好用活现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是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 

  (三)平台建设情况 

  1、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共平台建设维护。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规定,在市民委(宗教局)门户网站构建了网上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策法规解读、意见建议等多个专栏,适时进行动态更新,满足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要。 

  2、积极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维护。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对涉及我委(局)行政职能的所有审批、处罚、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建立了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数据库。 

  3、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办事公开落实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我委(局)的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建立了市民委(宗教局)行政权力清单。通过市编办审核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通过公开行政权力和办事流程使我委(局)的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 

  (四)监督保障情况 

  1、保障政府信息公开资金合理使用。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列支政府信息公开资金,并加强执法记仪、录音笔等执法设备管理维护,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做到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 

  2、加强电子政府信息建设。对我委(局)产生的各类信息采取电子化操作,进行数字化处理,并开通了政务外网、OA系统等电子化办公, 

  3、研究制定了《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的监督制度,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查实并督促整改。今年以来,我委(局)没有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落实情况 

  1、严格制度。认真落实《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重点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群众评价情况等进行考核。 

  2、分级负责。我委(局)坚持“一把手”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科室按照职能具体负责,法规科统筹协调,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 

  3、纳入年度考核。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委(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落实情况 

  1、研究制定了《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明确了评议目的是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评议对象是市民委(宗教局)机关以及各科室。 

  2、明确评议内容。从公开内容是否合法、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效果是否明显、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及时公开,更新是否及时等方面,对评议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明确,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了基层和群众的认可。 

  3、明确评议方式。一是问卷评议。二是代表评议。邀请四平市民委(宗教局)服务的组织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三是监督评议。四是网络评议。在网站开设专栏,让群众发表意见或建议进行评议。 

  4、开展评议活动。一是结合下基层检查,在各县(市、区)民族宗教系统内部,开展了上下级之间的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活动。二是结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等活动,在民族宗教界向服务对象广泛进行征求意见建议,对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我委(局)没有差评,好评率达92.5%。绝大多数服务对象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都很满意。 

  (七)责任追究结果 

  1、我委(局)2020年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问题。 

  2、建立并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一是我委(局)对社会评议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整改;二是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我们坚持立查立改,立即进行了整改。三是对暂不具备条件整改的,向评议人员反馈解释,并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2020年度我委(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提起刑事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委(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民族宗教工作敏感性强等特点,与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一)存在不足 

  一是 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是 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的关注度不高,与人民群众互动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加强督导调度和检查考核,督促各科室不断增强公开意识、形成及时发布政府信息的工作习惯,提高主动公开的时效性。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定岗定责,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和上报。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逐步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工作中的经验进行提炼,形成一套可操作的标准化制度。 

  四是借助新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途径,加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提高群众的知悉率、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效果。 

  五是进一步提升决策公开水平,加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学者、媒体等列席部门办公会议方面的工作,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推进会议公开、文件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四平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四平市宗教事务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