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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12-14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四政室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我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四平市发展改革委改革和法规科联系(地址:四平市市府路59号;邮编:136000;电话:0434-326621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法定政府公开信息,以发展改革领域工作为重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积极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较好的完成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保障一是实行台账式管理。根据《国办2022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22年吉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部门职能,建立了《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台账》,将公开的信息细化分解到三级指标,明确科室责任分工,设定公开时间,规范化推进各项信息公开。二是落实三级审核工作机制。起草科室的拟稿人员、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范性、文稿的准确性和保密安全性进行审查和校对。三是定期调度。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实行月调度,于每月月初下发工作提示单,组织推动相关责任科室保质保量公开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围绕十二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结合发改工作实际,重点对重大项目建设批准信息、扩大有效投资等信息及时公开。确保信息自产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发布。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56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行政许可15件,其他类信息38件,本年无新制发和废止的规章,未发生行政处罚及行政强制信息,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三)认真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一是采取线上、现场等多渠道接件,督促事涉承办科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二是答复书均按照依申请答复范本标准行文。做到标题、申请人姓名、申请主体、法律依据、答复日期和公章齐全。三是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依申请公开”所列公开信息的情形,反复分析识别,做到适用法条准确。截至目前,共收到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17件,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了受理和答复。本年度无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的申请件。

  (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保障。一是更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指南中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依申请公开渠道、电子邮箱以及监督投诉渠道和法律救济途径重新进行了确认。二是科学规范分类。根据重点栏目设置的内容要求,对公开的信息按类别和体裁进行精准分类。三是多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出台同步起草、同步发布,采用文字、图文等多方式重点解读,做到公开及时、形式多样、内容实用。

  (五)全力做好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透明度,提升社会公众对我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我委制定了《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开放日”实施方案》,四季度在机关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提高机关干部和工作对象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5

0

0

0

0

0

1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限于技术操作原因信息格式调整不到位,个别信息未能达到规定标准。二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够通俗易懂。三是对依申请公开信息识别的工作经验不足,在适用相关法律准确度上需要提升。对以上情况,我委进行了认真改进。一是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公司和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沟通联系,及时解决技术操作不当问题。二是通过网站、培训视频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政策解读的基本框架和思路,使政策解读言简意赅、直观易懂。三是邀请法制部门专业人员对答复的信息进行分析判断,确保答复文书的准确适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