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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8-12811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8〕3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6月14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8〕33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四平城区环境,破解“脏、乱、差”问题,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四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意见,在整治城乡环境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对城区主次街路、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口、公路、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园林广场、水利河道、商业街等地的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基础设施、各类线路以及工地管理、违建拆除、物业管理、广告牌匾、环境保护九个方面进行拉网巡回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整改,确保发现问题无死角,解决问题全覆盖,强力推进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为全市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区环境。(标准详见操作手册)

  二、时间安排

  利用半年时间开展“走遍四平”整治环境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5日—2018年7月20日)。市直有关部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走遍四平”整治环境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干部职工、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同时,全面排查各类问题,即知即改。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2018年7月21日—2018年10月20日)。责任部门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台帐清单,实行问题销号制度,全面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集中整改、提升。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21日—2018年11月20日)。“走遍四平”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通报。

  第四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30日)。对已完成整治的问题,要总结经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区环境得到巩固提升。

  三、主要方式

  (一)领导带头。结合城乡环境整治活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市级领导带头早检活动为引领,每天安排一名在平市级领导,利用早6点至8点时间段,对各网格的环境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第一轮早检活动结束后,间隔两个月时间,再开展第二轮市级领导“回头看”活动,针对第一轮发现的问题和“走遍四平”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验收和督办。

  (二)部门包保。将建成区内的开发区、社区划成“网格”,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或承载能力,包保网格(两个开发区分别由两个部门包保)。包保部门要安排专职人员与开发区或社区对接,全面排查包保网格内存在“脏、乱、差”的问题,不得出现死角、死面,统一汇总问题后,移交各相关责任部门,集中进行整改。整改时限到期后,对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整改任务问题,报责任部门的分管副市长,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整改。

  (三)路长首责。本次“走遍四平”实行路长首责制度。各责任部门要确定网格内街路的路长,对包保网格的环境整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操作手册”内容,持续对包保网格进行检查,同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问题整改。

  (四)群众参与。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街道、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广大群众不仅要发现城市存在“脏、乱、差”的死角、死面,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还要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活动,用力所能及的劳动,来改变和提升自己的居住环境。沿街单位、商户要对各自“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管理和维护。通过“走遍四平”整治环境活动,让广大市民改掉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全员参与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保障

  成立 “走遍四平” 整治环境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灵计 市长

  副组长:张凯明 常务副市长

      杨维林 副市长

      曹 武 副市长

      娄少华 副市长

      任小龙 副市长

      张 军 副市长

      褚春彦 副市长

      左今明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于荔欣 铁东区区长

      王善斌 铁西区区长

      张志勇 红开区主任

      王大伟 经开区副主任

      郭建政 市财政局局长

      韩俊峰 市住建局局长

                   市环保局局长

      宋彦亮 市规划局局长

      孙立荣 市卫计委主任

      杨 波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纪庆贵 市交通局局长

      张延年 市水利局副调研员

      朱 君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国忠 市工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负责整体行动推进和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负责“走遍四平”活动部门之间、部门与区政府之间、各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宣传报导组,负责会同新闻媒体对“走遍四平”进行全过程宣传报导工作;督查督导组,负责对各区、各部门完成整治任务进行督查督导,对活动开展过程中行动慢、效果差的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交由纪委、监察部门处理;巡查检查组,负责对路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死角死面,确保“走遍四平”覆盖每个角落。办公室在各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完成为期半年的“走遍四平”活动的组织、推进、检查、验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是这次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要做好各项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任务落实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把各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做到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走遍四平”活动涉及每个部门(单位),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把“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的重任传导到所管辖范围内的每名干部和职工,做到全员都是宣传员和战斗员。对破坏环境整治的一切行为,启动问责机制,实行责任连带。

  1.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成立市政府督查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行动迟缓、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敢为、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启动问责机制。

  2. 各包保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人和责任领导,专门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走遍四平”整治环境的各项行动。在全面排查问题的同时,还要进行由主要领导带头,部门人员全部参与的义务劳动,帮助环卫工人和社区人员,完成力所能及的环境整治任务整改。

  3. 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走遍四平”操作手册、问题排查表、责任领导和联络人名单资料,便于各包保部门便捷、统一、规范开展排查行动。开设“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四平城市环境整治建设,建言献策。市城市执法局负责对反映的各类问题、建议,交由业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反馈。

  (二)加强联合执法。市、区各相关执法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彻底整治痼疾顽症,强力打击破坏城市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推进“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建立排查、整改、执法、管理不脱节的“一条龙”工作机制,将“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城市实施长效、高质量、精细化的管理。

  (三)加强群众参与。各街道、社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驻街、驻社区党员和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义务劳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和群众参与的积极性。逐步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自觉爱护、维护身边的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走遍四平”整治环境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按照本方案时间节点,严格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部门(单位),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直至达标。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部门要主动开展宣传报道,对在“走遍四平”整治环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曝光拖着不干、进度缓慢、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收集破坏“走遍四平”整治环境的违法反面典型,利用电视台、沿街大型LED等载体进行公开曝光,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形成领导带头、全员参与、全民行动、共建家园的良好氛围。

  附件:1.“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标准手册

     2.“走遍四平”包保部门排查问题清单

      3. 2018年“走遍四平”整治环境网格明细表

  

附件1

  “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标准手册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走遍四平”整治环境的决策部署,不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全力推进四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便于参与活动人员开展工作,制定本操作手册。

  一、任务标准

  (一)环境卫生提升。

  1. 整治内容:道路洗扫保洁作业规范化、卫生设施完好。

  整治标准:主要街路、广场、商业街等部位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以上,次要街路保洁时间达到12小时以上,道路实施机械化清扫。消灭卫生死角,街路卫生保洁达到“五净三根清”标准(即路面净、绿化带净、垃圾箱周围净、雨水井口净、马路边石净,树根清、电线杆根清、墙根清)。沿街果皮箱要及时维护、更新,保证整洁美观、数量充足。

  责任部门:街路、无物业管理小区由各区住建、执法局、环卫处负责,公园广场由市住建局负责,水利广场由市水利局负责。

  2. 整治内容:城乡结合部是否存在各类垃圾、白色污染和乱堆乱放。

  整治标准:清除城乡结合部、城区出口、公路(铁路)沿线和城郊村屯周边、路边及排水沟内等部位的各类垃圾、白色污染和杂物,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 整治内容:居民小区内环境卫生保洁是否达标,是否有破损路面、下水外溢、“十乱”等问题。

  整治标准:全面整修小区内破损的路面,清掏下水井,封堵鼠洞;彻底清除小区内的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乱倒、乱停乱放;彻底清理居民楼道、阳台、裙房屋顶等部位堆放的杂物,达到小区路面平整、无破损,路边石规整,无移位、无缺失标准,小区无下水外溢、无鼠洞、干净整洁的标准;按照国家卫生城的新标准配足、配齐垃圾收集容器。达到无垃圾积存、白色污染的标准。

  责任单位:无物业小区由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有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

  4. 整治内容:单位庭院、废弃厂院内是否有积存垃圾、白色污染、乱写乱画。

  整治标准: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废弃厂院的积存垃圾、白色污染和乱贴乱画,达到室内外卫生整洁的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督促整改。

  5. 整治内容:主次街路园林绿地、广场公园是否存在枯死树木、杂草丛生、缺株断苗、设施损坏、维护保养不到位等现象。

  整治标准:对主次街路、广场、绿地、公园、城区出口河道两侧等部位的行道树、草坪、花卉进行科学规范修整,及时清除枯死树木、补齐缺株树木、彻底清除杂草、管护好花卉植被,规范整修树穴,不得出现枯死树木、绿岛、绿地内杂草丛生、缺株断苗等问题。广场公园内各项娱乐健身设施完好、维护保养到位,地面无下陷、无污渍,无乱贴乱画、乱写乱涂,无落地垃圾、纸屑、果皮箱破损。

  责任单位:主要街路及公园广场由市住建局负责,水利广场及滨河路两侧由市水利局负责,交通出口、外环线由市交通局负责,次要街路、巷路、居民小区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6. 整治内容:坝体是否完好,河道水体及两侧是否存在各类垃圾、白色污染、杂物堆放等。

  整治标准:确保河道坝体完好,彻底清除河道水体及两侧的白色污染和杂物,达到水体清洁无漂浮物、无垃圾杂物、无白色污染标准,护坡及裸露河渠无生活垃圾积存。禁止两侧居民区向河道内倾倒生活污水和垃圾,绿化带内有绿化和防护处理。

  责任单位:已完成修建河道由市水利局负责,未完成修建河道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7. 整治内容:商业街内基础设施是否完好、无照经营、机动车停放、卫生保洁不及时、垃圾存放、枯死树木、杂草丛生等现象。

  整治标准:街内基础设施完好,无散商游贩、各种车辆停放现象,卫生保洁及时、无垃圾存放,绿化养护到位,无树木枯死、杂草丛生等现象,街内无乱丢纸屑、烟头、果皮和杂物,无随地吐痰和大小便,街内地面、墙面、树上无乱张贴、乱拉挂、乱涂,无私自设立商业广告牌、广告与灯箱、门店招牌,地面无下陷、边石无缺失移位,排水、排污管线畅通,无外溢。

  责任单位:所在区政府负责监管。

  (二)城市容貌提升。

  8. 整治内容:街路是否存在露天烧烤、三修业摊点和占道经营。

  整治标准:严格执法,坚决彻底清理露天烧烤。有计划递减现有的“三修”业摊点,暂时不能取缔的要统一标准、统一尺寸、统一颜色;彻底清理主次街路、城区出口、商业步行街、各类广场、农贸市场周边、学校周边、背街小巷,达到无占道经营、无店外摆放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9. 整治内容:沿街商户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

  整治标准: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管理)责任制,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确保门前整洁有序,无店外摆放、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等杂物,绿化管理养护到位标准。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0. 整治内容:街路是否有私自圈占人行步道行为。

  整治标准:严格清理私自圈占人行步道行为,杜绝围栏圈占、设置地锁、埋设地锚、摆放锥筒和石墩等行为;严禁车辆经销商长期占用人行步道摆放车辆,清除各类长期占用人行步道停放的“僵尸车”;彻底清理各类私自占用人行步道设置的广告牌匾、指示标志、商亭。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负责“僵尸车”整治。

  11. 整治内容:街路两侧及居民小区是否存在沿街商户乱倒污水现象。

  整治标准:禁止沿街商户向街路路面、雨水井口等部位倾倒污水、污物。各商业网点所产生的垃圾,要确定专人进行定时、定点收集,决不允许将店内垃圾向居民区垃圾容器内或店外倾倒。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2. 整治内容:街路两侧是否存在乱贴乱画、乱写乱涂问题。

  整治标准:全面、彻底清理街路两侧各类建筑物、墙体、广告牌、各类线杆、各类箱体等公共设施上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采用冲洗、本色覆盖、刮除等方式彻底清理干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3. 整治内容:露天占道市场保洁、摊位摆放、食品安全是否达标管理。

  整治标准:露天市场要设有专职保洁员,实行全程保洁,垃圾密闭收集,达到无落地垃圾、地面洁净无污物、摊床内外洁净的标准;露天市场(包括早市、夜市)内的散装食品摊位要有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措施,无现场加工食品现象;做到划行归市,分类经营,禁止市场外溢。加大花市、狗市、鱼市等占道市场退路进厅(场)的治理力度,加大闲散劳动力市场整治力度,积极引导闲散劳动力进场经营,禁止在主次街路和背街小巷路口等待交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4. 整治内容:城区内街路、居民小区、市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部位是否存在违章、违法构筑物。

  整治标准:全面查处城区内街路、居民小区、市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部位的各类违章、违法构筑物,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拆除各类违章、违法构筑物,坚决遏制违法构筑物增量,严格减少违法构筑物存量。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负责,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15. 整治内容:车辆是否存在乱停乱放问题。

  整治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对机动车辆鸣笛、大型货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治理。达到交通畅通、车辆停放有序、行人遵守交通规则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基础设施提升。

  16. 整治内容:公共厕所管理是否达标。

  整治标准:根据《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进行公厕管理,设置统一、醒目的公厕标志,水冲公厕、旱厕要做到清扫及时、清掏到位、消杀彻底,所有旱厕进行统一维护,水冲公厕照明、洗手设施完备,卫生整洁,无明显臭味,达到二类以上公厕管理标准。城区内所有公共厕所(包括商场公厕)禁止一切收费行为,取缔、拆除沿路单户旱厕。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17. 整治内容:垃圾中转站管理是否达标。

  整治标准: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标准》对垃圾中转站进行管理,达到地面及门前无渗滤液,无孳生苍蝇,所有设施设置规范、完好,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装卸作业规范标准。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实现垃圾密闭式收集和运输,不得出现沿路垃圾飘洒现象。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18. 整治内容:公共候车亭及站牌是否有破损和设置不合理问题。

  整治标准:彻底拆除破损、设置不规范的公共候车亭和站牌,新建候车亭及站牌不得设置商业广告,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置。站牌设置要规范、美观,底座基础尽量与路面或候车站岛平行,高出部分要进行集中处理,确保视觉美观,不影响周边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政府负责监管。

  19. 整治内容:街路路面、边石、路灯、井具、公安监控杆是否完好。

  整治标准:城区内楼体亮化达到点线面立体亮化效果,路灯亮灯率达到100%;道路平整无坑槽,道路边石无移位、缺失;井盖和马路窨井井周无破损、井盖完好、平整,保证安全;街路无露土、硬面覆盖;路标指示牌无破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各区政府对主干路两侧人行步道进行维修,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各自辖区内人行步道进行维修,路灯由市住建局负责;各类井盖权属单位负责维修自管井具,市执法局会同各区城管部门加大对擅自破坏路面问题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依法处理一起。

  20. 整治内容: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及居民小区是否存在私自挖掘和恢复标准不高现象。

  整治标准:加大对主次街路、人行步道以及居民小区等部位的挖掘监管力度,对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挖掘的单位要进行严管重罚;严格督促各道路挖掘施工单位及时清运基建残土,按标准进行回填和硬面化施工,否则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和问责。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线路整治提升。

  21. 整治内容:街路、小区、楼道等部位是否存在“蜘蛛网”,各类线杆歪斜、箱体破旧等问题。

  整治标准:供电、通信、有线电视、供热、天然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线路设置的实际需要,采取统一标准,进行归类处置,逐步规范进入管道或地埋处理,减少各类线路架空设置。要把占用行车道、影响行人通行的各类线杆、箱体,进行调整、取缔,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居民出行安全,市容整洁有序。及时维修维护供电、通信、有线电视、自来水、天然气、供热等各类管道井的井盖、井具,清除管道井内的垃圾和杂物,保证市民出行安全和市容整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牵头督促各线路权属单位进行整改。市执法局负责对影响城市管理设置线路、箱体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五)工地管理提升。

  22. 整治内容:各类工地(在建、征收、待建工地)围挡设置是否达标,出入口是否硬面化、施工现场是否裸露土体、施工时是否采取降尘措施等。

  整治标准:所有工地按标准设置围挡,主要街路围圈高度要达到2米以上,一般街路围圈不低于1.8米。各类工地出入口进行硬面化施工,保持路面整洁,无污水淤泥,设置车辆高压冲洗设施,出入车辆不准带泥上路。征收工地要在设置围挡后实施征收,征收过程中,征收范围内未进行围圈的禁止施工,设置围圈时,要严格在规划部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围圈,绝对不允许突破红线,更不准将树木围圈在施工工地内。围圈内物料摆放整齐,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围圈板面要设置公益广告。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料净场地清,工地食堂、厕所、工棚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内要设置水冲公厕。施工现场的裸露土体、预留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或密目网全覆盖,或作绿化、美化处理。

  责任单位:工地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市执法局对工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23. 整治内容:基建残土是否存在乱倒、乱堆问题。

  整治标准:加大基建残土管理力度,城区内所有征收工地、建筑工地产生的残土、基建垃圾必须统一清运到指定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加大打击随意倾倒行为,运输基建垃圾和残土车辆必须实行密闭式覆盖,否则依规实行严管重罚。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各区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24. 整治内容:在建、征收、待建工地不得有白色污染和垃圾堆放、围挡破损。

  整治标准:加大征收、待建、在建和即将竣工工地监管力度,确保各类工地无垃圾堆放,无白色污染,无围圈破损等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各区城管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六)违建拆除提升。

  25. 整治内容:全面查处城区内街路、居民小区、市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等部位的违建。

  整治标准: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筑物增量,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拆除违建,发现一处拆除一处,严格减少违建存量,并恢复场地原貌标准。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负责组织违建拆除工作,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违建拆除后的完善工作。

  (七)物业管理提升。

  26. 整治内容: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切实改变小区“脏、乱、差”的面貌。

  整治标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完好。排水、排污管道通畅,窨井井盖无破损、缺失,管网修缮完好。小区道路平整、整洁、无破损,路边石规整,无移位、无缺失,小区卫生保洁清扫到位,垃圾(箱)桶数量充足,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落地,无擅自占用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卫生保洁无死角的现象。小区绿化养护、修剪及时,无破坏和占用绿地、圈养家禽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八)广告牌匾提升。

  27. 整治内容:商业牌匾是否存在一店多牌、破损等问题。

  整治标准:牌匾设置要达到整齐划一,实行一店一牌,坚决取缔各类“刀匾”,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对违规设置或字迹残缺、版面残损、有错别字的牌匾一律清除。沿街商户橱窗整洁,不得出现乱贴宣传海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现象。规范整治超高、超宽、超大,影响市容、挡光、挡视线、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牌匾。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8. 整治内容:户外广告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破损等问题。

  整治标准:依法取缔、拆除未经审批、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审批已到期的各类户外广告。对户外广告内容依法、依规、依德进行有效规范,达到内容健康、版面完整、美观的标准,无烟草广告,破损的要及时更换,并配有亮化设施,空版的要上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擎天柱、大型LED、灯光隧道由市执法局负责,其余户外广告由所在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交通出口、外环、公路沿线由交通局负责。

  (九)环境保护提升。

  29. 整治内容:全力整治面源扬尘污染,杜绝垃圾临时堆放,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防治,禁止焚烧各类垃圾和祭祀用品,禁止燃放鞭炮,杜绝露天烧烤、餐饮油烟外排、河道内污水直排等现象。

  整治标准:整治建筑施工扬尘,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逐一排查整治,规范工地围挡设置,进行全封闭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施工道路、作业区地面硬面化,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清洗台和污水沉淀池,并配备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土方运送必须采取全覆盖的密封措施,施工现场内多层建筑必须采用整体式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管理。无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现象。整治裸露地面扬尘,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步道方砖、马路边石和绿化带,有效防止道路扬尘产生。全面实施禁止焚烧祭祀用品,所有收缴的烧纸均在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垃圾临时堆放,减少噪音和大气污染防治,禁止燃放鞭炮,杜绝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直排、河道内污水直排等现象。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牵头,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严格执法。

  二、工作要求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走遍四平”整治环境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本辖区和本系统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排查和整改工作。要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负责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工作规程

  各网格包保单位、各街路路长,要对照本操作手册内容,及时开展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排查问题清单(附件2)要求,认真分类填写,便于“走遍四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责任和责任部门完成整改任务。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联系人和责任人,便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和落实工作。各责任单位对包保部门排查出来的问题,要认真核查,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方案报市“走遍四平”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可长期(一年时间)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