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以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为重点,明确行政执法权限,明晰行政执法岗位责任,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以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基础,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1. 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行政执法人员。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根据法律层级的高低分类排序,列出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详见附件1)。行政执法依据的范围既包括专业法律规范,也包括公共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执行的法律规范,也包括配合其他部门执行的法律规范;既包括以本部门为主体执行的法律规范,也包括以本级政府为主体执行的法律规范。依法委托执法的,要梳理出委托执法依据。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梳理出法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的法定行政机关主体,既包括本部门,也包括本级政府。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出的执法主体,经市法制办、市编办确认并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统一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目录(行政执法主体申报格式详见附件2、附件3)。
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岗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发生变化的,及时申请换发;应当收回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坚决予以收回。各行政执法部门需上报人员编制册复印件,填报行政执法人员名册(详见附件4)。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前完成报送
2. 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已完成的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责任清单。
建立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监督、行政奖励和其他职权等10类行政执法职权类别分类,列明具体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和实施依据(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格式详见附件5)。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清单。各部门将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逐项分解落实到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划分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责任。同时,列明应追究的违法责任类型。对依法委托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责任清单中要注明受委托组织、委托依据等内容(行政执法责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报送
3. 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公布机制。
经审核确认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2018版),本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同时在网站的显著位置进行公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以及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在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的基础上,进行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自相关执法依据公布之日起20日内对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进行调整,报请市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公布。同时,加强对委托执法的清理和管理,经审核确认,统一公布委托执法目录。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委托执法目录公示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同时,要结合梳理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和执法实践,制定科学规范的行政执法流程图,优化执法权力运行程序,简化行政相对人办事环节,提高运行效能。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法定要求细化流程;没有法定程序的,按照便民原则设置流程。同类执法权力且运行流程基本相同的,可绘制通用流程图;有关键性差异的,单独绘制流程图。经市审改办审核通过后的流程图,要在本级政府网站、本执法部门网站或服务窗口、公告栏、电子屏中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2. 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
完善行政裁量权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本系统已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确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做好公开工作。在继续深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同时,积极探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裁量权。
推进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由政府法制、编制等部门进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力、各行政执法部门
3. 落实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申请审核、确认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人员管理台账,规范证件申请、初审程序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4. 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国务院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已制定执法文书格式的,行政执法部门遵照执行。行政执法部门没有统一执法文书格式的,参照省政府法制办制定的执法文书样式。对未体现法制审核制度、自由裁量权等基本内容的,应进行补充完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探索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活动依法进行、工作留痕、有据可查。
5. 开展行政执法公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逐步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将执法结果、救济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众知晓度。
(三)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 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执法监督效果。一要执行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报批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编制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执行。二要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三要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办结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的目录,包括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四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和集中评查。市本级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效规范执法行为。五要落实执法检查制度。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执法权力相对集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执法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市本级政府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执法检查。六要加强行政违法投诉举报案件办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投诉举报、登记、受理、核查、反馈等工作。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电子信箱、热线电话、通信地址等内容,要通过报刊、网络、发放监督卡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报送受理投诉举报方式格式详见附件7)。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各行政执法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2月28日前报送受理投诉举报方式
2. 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推进四平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有效融合纪检监督、层级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内部和外部监督主体,构建“大监督”格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3. 开展警示教育。
通过情境模拟、案例研讨、庭审观摩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定期遴选公布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将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通报曝光,并对通报曝光案件进行剖析,发挥查处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1. 明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权限。各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考核,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具体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进行考核,并充分听取当地政府的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负责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所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考核。
2. 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应与依法行政考核合并进行,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单独组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依法行政的绩效考评成绩之中;要从行政执法情况、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等方面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充分运用专项检查、案卷评查以及暗访等方式,全面检验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以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实情况。要突出考核的外部性,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社会公众的真实意见,并作为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与专门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要突出纠错功能,从积极履职、规范执法、执法结果等方面,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纳入考核结果,将每次的行政执法活动都作为具体的考核过程;专门考核要突出规范功能,通过法律素养测试、执法规范化测试和案卷评查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3. 强化行政执法评议结果运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应作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年度考核中评定为优秀,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离岗培训处理;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要给予调离执法岗位或取消执法资格处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考核结果,除纳入绩效考评总成绩外,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4.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职责。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主体和责任承担主体,细化责任追究情形、种类、程序、办理时限,以及听取承担责任主体陈述申辩权利、案件移送等规定。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不当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年末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报告追责情况。
5. 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加强法制部门、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编制部门、审计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定期交流沟通,通报行政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根本准则,坚决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培训、管理的方式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的保障,为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创造必要条件;要严格落实和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要求,杜绝任何形式的设定罚款指标、将收费罚款数额与部门经费挂钩等行为;要切实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领导和支持相关部门和机构对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追究,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做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动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责任主体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经验推广、调查研究、评议考核、督导检查等具体工作。监察部门要做好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依法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编制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确定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责任和细化行政执法职权工作。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配合做好表彰先进及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每年要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组织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要建立情况报告制度,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影响落实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要大胆创新和实践,积极探索和完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新思路、新举措,使行政执法行为日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联系科室:市法制办监督科,联系电话:3260031,联系人:刘鹤影、邢东勇,邮箱:spfzbjdk@163.com。
附件:1.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样式)
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表
3.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汇总表
4. 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5. 行政执法权力清单(样式)
6. 行政执法责任清单(样式)
7. 投诉举报方式(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