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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53
分  类: 社会福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11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17-13353 分  类: 社会福利;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17〕11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2月19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7〕110号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落实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  

  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52号),健全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发〔2013〕10号),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向城乡基层和薄弱环节倾斜,不断改善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有力推动了全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全面落实,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截至2015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两个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通过比例居全省前列;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42万人;全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社会保险综合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现农村居民全覆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行政村卫生室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人口增长速度保持平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从“十二五”初期(2011年)的“六路安居”扩展到“八路安居”,累计建设保障性安居住房5.16万套;覆盖市、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初步建成,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9%。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全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深度调整,人口新结构基本形成,社会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消费需求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基本公共服务在稳增长、惠民生、补短板上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当前,我市正处在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关口,保民生兜底的任务更加艰巨;人口老龄化加速,新型城镇化推动城乡人口结构变化,对公共服务的供给结构、资源布局、覆盖人群等带来较大影响;消费体现新需求,群众对公共服务结构和质量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兴起,“互联网+”快速发展,推动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公平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已成为共识。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要坚持变中求新、变中求进、变中突破,要更加注重保基本惠民生、体制机制创新、质量效益提升、更加注重统筹协调,为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保驾护航。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为方向,全力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  

  ——坚守底线,突出重点。立足基本市情,针对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现实利益需求,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和公共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需求的提供,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形成覆盖城乡、设施完善、配置合理、布局均衡、服务民生的公共服务体系。  

  ——城乡统筹,均衡发展。统筹运用各领域各层级公共资源,推进城乡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村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重点向贫困地区、薄弱环节、特定人群倾斜,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完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发展成果惠及全市人民。  

  ——政府主责,多方合作。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增强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强化公共财政保障和监督问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各类主体平等参与并提供服务,形成扩大供给合力。  

  ——完善制度,改革增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定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目标。  

  1. 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2. 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全面建立,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3. 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得到保障,基层服务基础更加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4. 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基本实现全覆盖。  

  到2020年,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十三五”期间四平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  

  (三)实施路径。  

  1. 制度框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紧扣以人为本,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以涵盖教育、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险、文化体育、社会服务、住房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为核心,以促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以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为依托,以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为支撑,完善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的制度性安排。  

  2. 服务清单。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确定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并以列表形式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加大财政保障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四平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详见附件1)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3个项目。清单内容均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确定,每个服务项目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标准、支出责任、主责单位等构成要件。其中,服务对象是服务项目所面向的受众人群;服务内容和标准是指服务项目的保障水平、覆盖范围、实现程度等;支出责任是指服务项目的筹资主体及分配比例;牵头负责单位是指市政府主要负责单位,具体落实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清单》是“十三五”时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各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要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程序对《清单》具体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3. 实施机制。  

  ——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市区、部门和部门、政府和社会的互动合作,促进各级公共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形成实施合力。  

  ——财力保障机制。拓宽资金来源,增强各级财政特别是区级财政保障能力。  

  ——人才建设机制。加强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培训,强化激励约束,提高职业素养,促进合理流动,重点向基层倾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元供给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格局。  

  ——监督评估机制。强化规划目标导向,完善信息统计收集,加强动态跟踪监测,推动总结评估和需求反馈,努力实现全程监控和全域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基本公共教育。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完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与水平,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推动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全面推动四平市教育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全民终身教育。  

  1. 扩大普惠资源,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继续深入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为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适应人口数量和结构性变化,积极构建科学布局、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推进规范化办学和高质量教育全覆盖。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加强动态监管和业务指导。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纠正“小学化”倾向。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机会,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  

  2. 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覆盖水平,2018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2020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严格学校布局规划,加强重点城镇、近城郊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进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标准。  

  3. 提升基础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逐步打造“一校一特色”的高中教育品牌,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携手高校,加强联动,对接优质高等教育,积极探索与高校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  

  4. 强化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优化布局结构,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分类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实现达标办学。“十三五”期间,全市职业教育综合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围绕我市支柱产业、优势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以品牌(群)专业、示范专业建设为抓手,推动专业调整优化。提高培养质量,推进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落实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的要求,打造“四平技工”品牌和“涉农”品牌。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相融合,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社区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共建等活动。  

  5. 适应社会需求,推动继续教育终身化发展。探索构建继续教育终身化制度,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进一步开放办学。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支持开放大学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推进高校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按学分收费等相关制度,实行跨专业、跨学校学分认定。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证平台,实行个人学习账号和学习成果累积制度。逐步实现高中阶段及以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学习成果互认,使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工作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  

  (二)基本劳动就业创业。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就业结构比较合理,劳动关系比较和谐的局面。深入推进抓培训、推创业、促就业的城乡就业模式,以培训为龙头,以产业为支撑,以创业为动力,以企业为载体,以就业为目标的城乡就业新路子。  

  6. 实施积极就业政策。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加大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调整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市、区两级的创业就业融资服务体系,制定符合四平市实际情况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推动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在决策和项目上协调好经济发展与就业的关系。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快实施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示范平台建设。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推进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扩展延伸。进一步完善与省统一的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全市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形势统计分析。完善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失业风险。  

  7. 鼓励以创业带就业。完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组织成立四平市就业创业促进会,下设四平市创业讲习所。强化创业服务,清理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城乡居民创新、微创新、微创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互动、社会参与的创业机制。加大创业专项资金投入,拓宽创业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创业基金用于发展创业载体、开展就业创业系列活动。搭建一批优质创业服务平台,到“十三五”末,全市建成省级创业创新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基地10个,市级基地20个,建立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9个,市级基地28个,建立域外劳务输出基地100个,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1个,建立大学生创业平台(创业园)4个,市、县(市)区级10个,建立科技创业园5个,建立电子商务平台(电商园)10个。  

  8.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行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  

  9. 建设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加快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和发布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类和评估指标体系建设,适时编制发布《四平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三)基本社会保险。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建成符合市情、城乡一体、服务供给多元、服务方式多样、便捷高效安全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城乡基本社会保险服务均等化。  

  10. 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促进和引导各类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人员长期持续参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覆盖各险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基本数据信息库,为全民参保提供基础支持。做好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工作。  

  11. 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规范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制度并轨。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建立更加快捷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实施职业年金制度,着力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12. 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在“助改革、促发展、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中的功能作用,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配合省人社厅建立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机制,增强省级失业保险调剂功能;完善我市失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努力使失业保险政策更加完善,更好地推进全市失业保险。  

  13.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进度,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建立管理机构、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信息数据“八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下,逐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做实支付额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惠及民生的重特大疾病保障网。深化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在单病种诊疗服务规范基础上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探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方式。2017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付费不少于100个病种。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制度、跨区域的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继续扩大医疗保险直接结算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数。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14.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政策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家庭服务业、农村企业和网络企业参保工伤保险政策,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加强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研究制定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健全工伤康复工作机制。  

  15. 建立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落实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政策,按照规定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的保障力度,逐步扩大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0%和75%左右。健全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  

  (四)基本医疗卫生。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施健康四平战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坚持中西医并重,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  

  16.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拓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牵头,依托各相关专业机构,做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项工作。加大疾病联防联控力度,加强以市疾控中心为龙头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加强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综合防治和职业病危害防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认真落实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计划,加大农村改厕和病媒生物防治力度。加强国家卫生城市建设管理,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结合全市城乡环境整治、美丽创建等工作,全力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加强全民健康教育,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切实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和问责机制,规范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卫生应急专家库。完成四平市卫生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建设。设置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定点医院,在辖区内全面升级改造1所综合性医院和市传染病医院,提高突发急性传染病临床救治能力。重点推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卫生应急能力提升。  

  17.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医疗卫生系统合作共享,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构建保障机制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医院医疗技术水平。  

  18.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和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全面两孩工作,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生育登记服务。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城乡全覆盖,加强质量控制。重点加强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管理。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关口前移,建立专项台账,落实专人随访,密切监测。强化危急重症临床救治,至少设置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和早诊早治率,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项目检查覆盖范围。继续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  

  19. 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健全市、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医疗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在各级医疗机构全面配备并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设立短缺药品监测点,保障低价药品和急抢救药品供应。加大农村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完善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监管。推行药品经营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对高风险对象的监管。

  (五)基本社会服务。  

  建立完善基本社会服务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相应的物质帮助和福利服务,重点保障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平等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20. 增强社会救助能力。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健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标准体系。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提升集中供养能力。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实施兜底性保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提供医疗救助。健全低保对象认定办法,完善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办法。建立救助对象档案及台账,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救助对象身份、家庭状况、保障金发放等准确无误。健全灾害救助制度,实现灾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21. 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发展适度普惠性儿童福利事业,构建以家庭养育为基础、基本生活费为保障、福利机构为依托的儿童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各类孤残儿童保障服务和建立收养能力评估制度,推进各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立。  

  22. 完善社会事务管理。完善婚姻数据库建立,推动建立部门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平台。发展基本殡葬服务,支持公共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和墓地建设。对低收入群众全面实行惠民殡葬政策,推行火葬区骨灰或土葬改革区遗体规范集中安葬。  

  23. 健全优抚安置制度。全面落实优质安置各项制度政策,推进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一站式”结算服务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看病难问题。完善优抚政策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依托岗位拥军工作平台,逐步实行将优抚安置对象优先纳入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服务等体系,提升对复员退伍军人、军休人员的优抚安置和服务保障能力。  

  24.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会养老服务组织、家政服务、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形式、多层面的居家养老服务渠道。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特困人员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我市高龄老人津贴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25.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有效整合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基本住房保障。  

  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城镇居民基本住房问题和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满足城乡困难居民基本住房需求,保障住有所居。  

  26. 公共租赁住房。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解决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进城落户的农民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明确住房保障标准,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健全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每年新增住房保障家庭1000户,做到应保尽保,计划年均发放租赁补贴约500万元。  

  27. 城镇棚户区改造。全面落实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棚户区改造质量监管,立足我市实际,把棚户区改造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我市棚户区改造。做到改造与改善、整治相结合,“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完成棚户区改造17333套。2020年做好棚改收尾工作,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改造。创新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用好各类中央补助资金及专项建设基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  

  28. 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从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家庭的基本居住安全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到2020年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的总体要求,以贫困地区为重点,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落实支持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资力度,确保2017年完成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其余三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编制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且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  

  (七)基本公共文化体育。  

  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全民阅读和全民健身,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等权益,提高公众文明素质和身体素质。  

  29. 开展公益文化推广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我省实施标准,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积极搭建公益性文化活动平台,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菜单式”“订单式”服务。保障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等免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健全公益文化单位经常性送文化下基层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高雅艺术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作为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针对性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展演和科普活动,鼓励实施文化低保工程。  

  30.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级公共文化设施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各级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剧(影)院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集合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立足当地特色资源,建设专题博物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馆等设施。在文体广场和城乡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公益广告牌。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数字化建设。  

  31. 大力发展群众体育。实施四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提高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足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场地全覆盖。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32. 提升广播影视服务水平。在实现村村通的基础上,推进数字广播电视入户接收,基本实现户户通。进一步改善农村电影放映条件,电影公共服务由乡村流动放映逐步向固定和室内放映过度,扶持乡镇数字影院建设。努力增加贴近基层群众需要的服务性广播电视栏目、节目,四平电视一套围绕健康城、旅游城、智慧城、平安城、文明城“五城联创”开办节目,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四平电视台二套将服务到农家节目延长时间,提高播出频率。四平交通文艺台增加法律咨询、购车、修车等服务类节目,四平人民广播电台延长法律服务节目时间,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好法律服务。  

  33. 提升新闻出版服务质量。推进全民阅读,开展多种形式的阅读活动,关注青少年等全民阅读重点群体,提升全民综合阅读率。加快推进各类阅读设施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阅读权益。积极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更好地发挥实体书店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促进民族文化繁荣发展。  

  (八)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提供适合残疾人特殊需求的基本公共服务,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34.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完善和落实好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重点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做好“两项补贴”制度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对1000人次残疾人托养服务予以补贴。到2017年底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切实保障其基本居住安全。  

  35. 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和社保服务。全面贯彻《吉林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及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吉残联发〔2014〕47号)精神,完善和落实各项残疾人就业保护和就业促进政策,实施残疾人就业促进项目,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收入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市培训残疾人4000人(次),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3500人,参加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稳定在3000人。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36. 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和无障碍服务。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城乡残疾人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运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将残疾人体育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全民健身工程。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加强残疾人体育“自强健身活动示范点”建设和健身指导员培养。加大推进城市道路、公共建筑等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交通工具全部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扶残助残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融合”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倡导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志愿助残服务,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和“邻里守望”志愿助残活动。  

  四、保障工程和措施  

  (一)实施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实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支持计划,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幼儿园。  

  (二)实施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项目,推进城市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改革工作,坚持行政主导、统筹规划、质量为本、稳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和各大学区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调整完善大学区网络,实现四平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和在校生的大学区覆盖率100%的目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导区落实本地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保障项目资金,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实施支持四平市普通高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改扩建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支持薄弱高中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推动四平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项目,鼓励普通高中以科技、体育、艺术、民族文化等为载体办出特色,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满足学生多元的学习需求。  

  (四)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项目,推动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学校面向企业、社区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共建等活动。实施现代化示范性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1所省级现代化示范校和1个省级现代化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实施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项目,统筹规划中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建设10个中职示范专业,2个高职品牌专业群。  

  (五)实施吉林省学分银行建设项目,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开展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推动全民终身学习建设。从社会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区建设和居民学习需求的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教育培训模式,通过社区教育建设的推进,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形成终身学习的公共资源平台,开展社区老年教育。围绕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一次学习型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向社区成员开放必要的教学场地和活动设施,为社区成员参加教育培训提供服务。设立社区教育培训中心,探索建立社区教育协会,建立健全立体式社区教育培训网络,建设各类教育指导服务小组。健全五项教育工程(即胎教、家教、特教、外来人口教育、社区教育中心)。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管理的社会化程度,逐步形成社区管理与依托社会群众组织教育相结合的社区教育工作格局。建设2个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1个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  

  (六)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全面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推进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保障基层开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经办等服务。开展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全市农民工市民化进程。  

  (七)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手段,开展“互联网+”便民服务。整合就业、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开放共享和部门间业务协同。将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险等信息系统开放共享,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公共就业管理信息资源数据共享,建立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信息共享。逐步形成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失业信息监测体系,实现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审核全程信息化,建立健全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实名数据库,拓展社保卡在就业失业登记中的应用。  

  (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构建市、区级人力资源市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实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全方位覆盖的人力资源四级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向城乡一体化转变。  

  (九)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强化定岗、定向培养培训,完善远程教育培训,提高职业素养。深化公办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推动服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提升基层人员能力。完善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因地制宜采取购买岗位或购买项目的方式扩大服务人员队伍。  

  (十)构建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改进和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为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咨询、信息公开、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  

  (十一)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准管理为目标,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社会保险基础库,形成每个人唯一的社保标识,实现动态更新,为全面参保和精准管理提供支持。积极推进与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大力推动网络向基层服务机构延伸,实现各项业务一点登录、全市办理。  

  (十二)做好重点群体参保工作。在城镇继续以中小微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为重点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在农村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和居住农民为重点,鼓励持续参保;积极引导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发行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居民健康、惠民待遇发放等公共领域的集成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异地通用。  

  (十三)推进保险制度建设。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助残助贫等政策,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提升基层经办业务能力。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修订工作,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最低工资标准、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水平和失业保险基金积累结余情况,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待遇。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制度和经办管理的统一。建立符合四平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基本政策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工伤预防政策制度体系,完善工伤康复政策体系,规范工伤认定、待遇给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实行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管理、经办、信息系统统一。  

  (十四)深化医保支付与结算制度改革。在我市原有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支付制度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位付费、按单元付费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行医疗服务监控系统,强化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异地就医政策、管理、经办体系,推动我市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组织机构建设,构建跨省业务协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参保人员跨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十五)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所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2020年底,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省级评审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十六)强化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应急、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血站、卫生计生监督能力建设,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第二阶段,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提高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重病、疑难杂症医治能力,加强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传染病、职业病等重点薄弱领域建设。  

  (十七)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医院和综合性医院儿科以及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增加产科、儿科床位。加大妇产、儿童医疗机构建设力度,启动四平市妇产医院、四平市儿童医院新建项目。继续开展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力争到2020年前实现市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人才培养,开展妇幼保健、产儿科及助产士等骨干师资的进修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落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培训。  

  (十八)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加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切实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扩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覆盖面,提高中医药服务质量,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5%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开展关于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中医人”系列、“中医中药中国行”系列等活动,提高公民中医健康文化素养,推动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设。  

  (十九)培养医疗卫生人才。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扩大招收规模,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巩固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等项目,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特设岗位计划,实行合同管理,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二十)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推动建设覆盖全市人口的人口信息、电子信息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统筹建设市、区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二十一)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建立以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龙头,区食品药品便民服务中心快检平台为基础,大型商超、农贸市场检测点为支点,第三方机构和企业检验检测为补充的“四位一体”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构建全市统一的“智慧食药”监管平台,实现在线监测、数据传输、信息公开、公众查询职能,提升信息综合利用和分析水平。完善移动执法终端、OA自动化办公系统,提高效能监管、智能监管水平。围绕“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为安全监督管理核心理念,通过群众信息化手段监督举报为驱动,建立以“两个入口、一个中心,四项管理办法”为核心的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全市范围信息资源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二十二)加强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推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经办平台,鼓励和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参与主动发现救助对象、协助申请、入户核查、定期回访等救助工作。加强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系统的整合、集成。  

  (二十三)建设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中心。通过新建、扩建、依托社区救助点等模式,加快救助管理站提升改造步伐,形成覆盖全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网络。  

  (二十四)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资源,建设未成年人保护设施。加快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国家二级以上等级殡仪馆。  

  (二十五)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市、区、乡三级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支持建设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荣誉军人休养院、光荣院、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护理院、医务室或护理站等。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稳妥地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加大对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改造力度,闲置床位向社会开放,增强其辐射能力。继续加快推进农村养老大院建设,重点保障好农村留守、独居、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等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和经营。鼓励医疗机构转型为医护型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合作举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具有医护功能,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的老年护理机构。完成四平市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建设工程,并依托社会福利院养老综合楼建设一所一级康复医院,使其由单一的养老型机构转变为医养融合型机构。  

  (二十六)推进救灾应急工作。规范和完善我市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制度,初步建立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的市、区、乡(镇)三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确保每个城乡基层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防灾减灾知识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积极推动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满足灾害应急救援和较长时间避难的需求。  

  (二十七)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发展志愿和慈善服务业。推动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建立社会关爱与支持网络,推动社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为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特殊困难对象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适、危机干预、行为矫治、资源链接等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到2020年,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500名以上,专职社会工作人才达到400名以上,实现民政系统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80%,城市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率达到100%,全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建成比例达到60%。扩大经常性社会捐赠站(点)覆盖范围,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十八)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完善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市、区、乡(镇)、社区(村屯)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提供“全程”“一站式”服务模式,集中、免费受理和解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事项。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发展法律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  

  (二十九)做好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结合城镇化和人口发展趋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合理确定城镇建设边界,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相关规定,完善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等配套设施,并在合理服务半径内尽量集中安排。将棚改安置住房用地纳入本地区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单独列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纳入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储备管理,建立储备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所需建设用地的土地供应。  

  (三十)做好财税优惠保障。土地出让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例不低于10%。地方政府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依法给予税费优惠。继续落实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土地出让收入等非税收相关政策。缩小城乡服务差距。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以补助的方式消除各地区税收能力与其基本需求开支的横向不均衡,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基本服务供给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财政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同步发展。落实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补助及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规范管理各类公共服务投入资金。利用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捐赠,拓宽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来源。  

  (三十一)做好金融支持、价格政策保障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和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建设改造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进一步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加大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三十二)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四平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项目建设,尽快发挥文化服务功能和作用。着力实施总分馆制,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点化建设,整合建设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  

  (三十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实现从城市到农村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建设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加快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形成覆盖全市的数字图书馆服务网络;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基层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提供绿色上网空间。  

  (三十四)完善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实施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二期,提高中央广播电视节目转播能力,更好地直接服务农村地区、服务基层群众。实施电视采、编、播设备高清改造升级工程。  

  (三十五)推进新闻出版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城乡阅报栏(屏)等基础阅读服务设施建设,强化落实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工程,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尤其是农民看书看报难问题。实施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完善提高少数民族语言数字化工作水平;支持出版物发行单位达标建设,全面提升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水平。  

  (三十六)推进文化遗产保护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全市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等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切实改善保护利用条件,提升全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三十七)推进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足球场地设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体育中心、公园绿地、闲置厂房、校舍操场、社区空置场所等,拓展公共体育设施场所。到2020年,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更加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健身设施覆盖率达100%。缩小人民群众享有体育设施公共服务的活动半径,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体育协会、俱乐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健身组织明显增加。区体育总会组织建设覆盖率达到100%、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覆盖率达到100%、老年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公园体育化”进程,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全民健身路径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全覆盖。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建设,在市、区全覆盖基础上,向街道、乡镇延伸。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三十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康复医疗机构、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与合作,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对农村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健全医疗卫生、特殊教育等机构的康复服务功能。到2020年,各区要依托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康复科建成1所以上(含1所)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建立残疾人康复站,在村卫生室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成四平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加快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努力打造残疾人托养服务骨干示范机构。充分发挥社区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助残功能,形成区、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层服务网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设施及人员配备。健全孤儿、弃婴、法定抚养人无力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保障体系。提高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  

  (三十九)扶持发展特殊教育。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各项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取得办园许可,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在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育教室、配备专职教师,提高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生的能力。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特教学校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积极向省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学员。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护理照料、就业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人才。落实推进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四十)开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保障贫困人口的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项目和人才支援力度,确保基本公共服务不留缺口。  

  (四十一)促进城镇常住人口全覆盖。全面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全面施行居住证制度。对于农村人口及外来人员不愿到四平城镇落户的,在四平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稳定职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民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基本医保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推动城镇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让暂时没有落户的转移人口享受当地公共卫生服务。  

  (四十二)夯实基层服务基础,促进服务办理方便快捷。健全咨询服务队伍和经费保障机制,改进和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整合各类资金项目,推动城乡社区等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统筹发展和共建共享,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服务流程,明确办理时限。  

  (四十三)创新服务供给。强化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机构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逐步将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并不断扩大开放领域。积极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民办非营利性机构享受与同行业公办机构同等待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能够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四十四)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支撑。根据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符合我市市情的基本公共服务各领域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服务规范和流程等具体标准,推动城乡、区域之间标准衔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工程建设。增强全体公民诚信意识,健全个人信用档案。加强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将公共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诚信服务情况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采取失信惩戒或依法强制退出等措施。  

  (四十五)铁东区、铁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共同研究推动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中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及政策创新等重大问题。此项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以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措施及《清单》项目的有效落实。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依法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  

  附件:1. 四平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