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
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
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
四政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9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
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
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的有关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意见有关措施的通知》(吉政发〔2016〕41号),全面对标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重大政策,突出政府职能转变、国资国企改革、开放发展、投融资环境建设、新动能新产业培育、创新驱动、投资和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真抓实干,加快四平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步伐。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办等)
2. 推进“信用四平”建设,完善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建立覆盖全市的公共征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服务基础体制建设,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触发实施机制。(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工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3. 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探索实行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等)
4. 优化投资营商环境,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对投资营商环境定期督查评估。(市软环境办)
(二)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5.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东北地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方案。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和地方协同发展政策支持,促进我市与中央企业共建产业园区。(市财政局、市工信局等)
6.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驻平中央企业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对困难的驻平中央企业和省直企业的资金支持,推动国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如期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积极稳妥解决地方国企改制,厂办大集体改制等遗留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
7. 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分类化解林区林场金融债务的意见。(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8. 培育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等,加快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软环境办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9. 积极推动民营资本参与农联社改制。(市金融办、市经合局、四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等)
10. 推动“银政企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平银监分局等)
11.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尽快制定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市发改委)
12. 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加强PPP项目库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实施,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13. 做大做强现有各类投融资平台,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发区搭建产业整合发展投融资平台。(有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四)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4. 积极推进“中国制造2025”相关工作,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益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市工信局)
15. 推动装备制造域外合作,推进四平专用车与域外合作开发项目。(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6. 积极培育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
17. 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倾斜支持,加快先进制造业提质增效。打造换热器城、农机城、专用汽车产业园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
18. 积极争取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发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9. 落实国家“市场化收购+补贴”的粮食收储新机制,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入市收购。(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委)
20. 建立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
21. 积极争取扩大燃料乙醇生产规模,推动酒精产业转型发展,缓解玉米库存压力。(市发改委)
22. 积极培育换热器、专用车、农机、旅游、现代农业、大健康、大数据、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再生资源利用十大千亿级产业集群。(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文广新局、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等)
(五)加快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
23. 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区内基础设施建设,争取资金扶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24.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利用,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市国土局等)
(六)大力培育新动能。
25. 全面落实吉林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四平市6个重点项目,培育5个新兴产业。(市发改委等)
26. 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业态,在精准农业、跨境电商、智慧能源等领域,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打造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实施促进就业创业专项行动。推进专用车、农机、换热器等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等)
27. 加快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四平浪潮大数据交易中心、云平台、功能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
28. 积极争取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专项资金,大力培育养老、旅游、文化等新消费增长点,实施文化惠民和“双赢”工程,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创建AAAAA级景区和新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等)
(七)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
29. 加快推进双创平台建设,推动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省级企业双创平台。(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
30. 围绕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领域,争取国家和省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31. 依托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协同攻关。(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
32. 争取中央预算内东北创新链整合专项资金,支持产业与技术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及重点骨干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公司等,联合科研院所、高校、职业院校、科技服务机构等方面力量组织产业化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及设施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33. 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争取科创企业投贷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市金融办、四平银监分局等)
34. 强化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引领,谋划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
(八)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35. 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机场办等)
36. 加快推进四平至通化铁路客运专线建设,抓住国家对东北地区支线机场建设补助标准参照中西部地区执行政策机遇,加快四平军民合用机场建设。(市发改委、市机场办等)
37. 按照国家出台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项工作方案要求,做好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售电侧放开,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国家级风电本地消纳综合示范区开展区域性直购电。(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8. 争取省电能替代试点,积极推进风电清洁供暖,大力开展光伏暖民示范工程。争取国家支持我市光伏电站年度建设规模。做好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工作。(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9. 抓住国家提高东北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比例政策机遇,加快推进我市农网改造。(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0. 深入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特色示范镇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1. 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城市危房改造,全面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海绵城市建设。(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42. 加快老旧小区节能宜居综合改造,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
43. 深入实施“宽带吉林”战略,加快全光纤网络城市建设和无线宽带网络建设。(市工信局等)
44. 推动我市国家智慧城市、信息惠民试点建设。(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
45. 开展“冬季三项”促投资活动,继续实施春季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参加全省“三早”巡检行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经合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46. 建立项目负责和服务推进机制,实行三级联动部署,挂牌督办,包干推进,层层落实责任。(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九)打造重点开发开放平台。
47. 学习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建设四平内陆港,推进四平国际物流港、海关监管铁路物流港项目建设,争取建设四平市物流保税中心(B型)。(市商务局、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
48. 打造四平、辽源、铁岭、通辽经济协作区,建立“四市”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合局、市委政研室、市工信局等)
49. 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物流通道共享、旅游线路合作等方面加强周边城市区域合作。(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等)
50. 在长平经济带建设中,构建以京哈线为轴线,以四平市区为核心,以102线为主轴,以梨树县县城、伊通县县城、双辽市区及各节点镇为组团、城乡融合一体的“轴线型、组团式、多层次”空间体系,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实现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开展对口合作与系统培训。
51. 积极推进建立四平市与浙江金华市对口合作机制。(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合局等,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52. 推动四平产品与浙江市场,四平资源与浙江资本,以及平台、产业、重大基础设施、政策制度、干部人才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对接,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合局、市工信局等)
53. 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和定向培训。每年择优选派20名左右优秀中青年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到浙江省挂职锻炼;由浙江省选派县处级干部到四平市挂职。(市委组织部)
54. 组织有关县(市)区、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走出去,学习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转型成功经验。(市发改委)
四、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积极性
(十一)强化地方主体责任。
55. 完善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领导、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机制,发挥振兴四平老工业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设立办公室,充实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56. 加强重大项目储备,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加快开展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等)
57. 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下企业,帮助重点企业和特殊困难地区,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
58. 创新招商方式,着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加大引资工作力度,通过市场化合作方式积极吸引项目和投资在我市落地。(市经合局、市软环境办)
(十二)加大财政金融投资支持力度。
59. 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推动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社保局)
60. 提高对民生托底和市内困难地区运转保障水平,在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制定实施过渡性措施,确保当期支付不出现问题。(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社保局等)
61. 积极争取国家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政策的支持,将四平市纳入主导产业衰退严重城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
62. 积极推进各级政府债务置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63.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避免“一刀切”式的抽贷、停贷。积极纾解暂时遇到困难的优质大中型骨干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鼓励开展本地企业信贷周转基金工作,推动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加快运营。(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四平银监分局等)
64. 加快推进不良贷款处置。(四平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
财政局等)
65. 利用国家对东北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政策,争取我市更多优质企业上市。(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66. 争取国家在实施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案中,对我市企业予以重点倾斜。(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监分局等)
67. 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在扩大融资规模上给予倾斜支持。(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四平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68. 推动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重大工程包。(市发改委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69. 建立振兴宣传工作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强化舆论引导,扩大正能量,更好助力四平新一轮振兴发展。(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新闻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软环境办、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
70. 建立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市信访局、市委宣传部)
71. 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加强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研判。(市信访局等)
(十四)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72. 积极争取国家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在我市试行,推动开展各类改革创新试点。(市直有关部门)
73. 组织开展新一轮振兴战略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入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的一系列要求,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抢抓机遇,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全面推进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
附件:四平老工业基地振兴五大领域三年滚动推进重点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