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发〔2014〕12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四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4日
四平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按照省污染减排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四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结合实际,制订全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计划目标
2014年,全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完成减排量分别为1432吨、233.6吨,农业源实施233个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1.5%、2%。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完成减排量分别为8091吨、9787吨。
二、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水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重点推进郭家店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完成四平市、梨树县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分别于2014年6月底、10月底前建成投运,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推进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再生水利用工程,2014年年底前完成试运、验收等所有前期工作,确保在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运行后投入使用。全面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温工程及溢流管线铅封工作。着力推进四平市昌源禽业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圣洁纸业有限公司、四平红嘴农业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完成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形成减排能力。
(二)突出抓好脱硫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天成玉米开发有限公司(1#)2台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和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脱硫设施DCS系统改造工程,确保2014年7月底前建成投运。双辽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脱硫设施务必于2014年1月底、6月底前完成168小时试运行,发挥减排效益。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1#、2#烧结机脱硫设施务必于2014年6月底前投运,脱硫效率不低于50%。推动4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锅炉建设脱硫设施。
(三)突出抓好脱硝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双辽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014年8月底前建成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70%。推动四平北方水泥有限公司(1#)、四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1#)2条日产25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014年8月底前投运,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50%。完成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已建脱硝设施环保验收工作,确保全年稳定运行,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50%。
(四)突出抓好机动车减排。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加强环保合格标志管理。2014年机动车环保检验率达到80%以上,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各县(市)及辽河农垦管理区全面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环保检验。严格机动车注册准入。严格执行国家同期阶段机动车排放环保标准,符合国家最新环保车型名录的机动车,方可予以注册登记;外埠迁入本市的机动车必须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现行阶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得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营运车辆达到使用期限的不再办理改作他用手续。强力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对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仍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等老旧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全市淘汰“黄标车”11096辆。
(五)突出抓好农业源减排。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状况进行深入调查摸底,逐个制定规模化养殖场治理方案,全市计划建成2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力争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继续开展农业源减排项目专项执法督查,探索实施农业污染减排经济补偿政策,确保我市2014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2013年分别下降1.5%、2%以上。
(六)突出抓好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作用,对重点排污单位实时监控。各国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必须达到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达到80%,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必须达到95%以上,达到国家对减排监测体系考核的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减排监管责任,完善立体监管体系,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运行台账等实施模板化、菜单式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执法督查行动,加大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驻厂式监督,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坚决杜绝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行为的发生,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
(二)进一步加大结构减排力度。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拆除四平天信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意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凯麒水泥有限公司4家水泥企业的6条熟料生产线,关停梨树县鑫源化工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伦造纸2家企业。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后督查,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督查调度力度。对2014年开工或建成的减排工程实行半月调度制度,每半月调度1次工程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地方及时督办,进行预警约谈。进一步细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减排长效机制。继续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严格减排考核。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污染减排的主体责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落实好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严格扣减非正常运行时段脱硫脱硝电价。对集中式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符合减排要求的单位及企业实行政策优惠,在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支持。
四、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协同推进污染减排。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辖区主要污染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发改部门积极落实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推进环境保护项目的落实。工信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将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地,督促落后产能按期淘汰关停。监察部门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财政部门加大对污染减排资金支持力度。住建部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监管。农业部门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设施建设,探索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公安、交通、商务部门加快淘汰“黄标车”,建立健全鼓励机制和淘汰措施。能源部门有效调控能源消费总量。统计部门及时提供污染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数据。
五、考评体系
按照绩效管理考评和四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有关要求,对各地年度污染减排工作进行考评。重点考核减排目标和列入国家、省总量减排责任书的减排项目完成情况、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等。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四平日报社,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