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四平市残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所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8号,邮编:136000,电话:0434-3267131,邮箱:spscjrlhh@163.com)。         

、总体情况

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各大新闻媒体和市残联综合服务大厅的服务平台为载体,向社会广大群众宣传残联各项工作、民生任务以及残疾人自强先进典型及扶残助残先进模范的先进事迹。同时,进一步完善县(市)区、残疾人专门协会等基层信息的报送渠道,不断提高基层上报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我会借助市政府门户网站多媒体报送平台、市残联微信公众号,市残联快手官方号,强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信息、照片、视频等形式,积极参与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工作,加大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力度,积极宣传维护残疾人权益、关注残疾人的教育就业、指导残疾人康复工作及加强残疾儿童群体的康复服务,以唤起社会的广泛帮助,争取更多的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市残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市残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确定了分工,明确了责任,为政务信息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2023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2023年市残联微信公众号采编和转载信息128条,“四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微信公众号,针对“党建工作”和“县区动态”两大板块进行分类,方便群众解读各类政策,目前微信公众号管理和运行进展顺利,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在残联重点工作、重要节点的宣传,与群众互动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政府信息形式、途径的建立和发布信息情况

为有利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现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残疾人的服务作用。市残联以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为主,以新闻媒体、市残联综合服务大厅为辅,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种信息传播媒体及时、全面地公开信息,有效保证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广泛性。

)回应解读情况

积极做好热点舆情解读回应工作,通过快手短视频平台宣传残联新举措、新成果,提高残联政策社会知晓率,主要集中残疾人证办理、优惠政策等方面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