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四政公组办发[2019]9号)要求,由四平市地方志编委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四平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网址为:http://xxgk.siping.gov.cn/qtdw/jgsw_98167/gk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四平市地方志编委会秘书科联系(地址:市府路59号市政府九楼地方志秘书科,邮编:136000,电话:0434-3266578,传真:0434-3266578邮箱:spdfzmsk@163.com)。现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志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政数局关于做好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信息指南、信息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机构职能等模块信息;自2019年起,录入信息均为带文号的红头文件,杜绝非政府信息滥充数等问题,没有应公开的信息未公开问题,2019年主动公开信息2条。二是认真完善信息公开咨询电话;我委不涉及行政处罚结果公告、行政审批结果公示、财政信息、重点领域等主題分类模块信息。财政预决算按要求上报由财政局统一公开在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窗口。三是依申请公开栏目,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做出相应答复,没有逾期答复或不答复,认真落实督办、备案制度,以备核查。截至2019年12月,我委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
一是2019年,我们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多次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查看、并提出意见,促进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信息公开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三是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市政府公开办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切实增强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二)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市志委按照市政数局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调整了市志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确定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了分管领导,配置相关工作人员。
组 长:杨旭东 主 任
副组长:王大伟 副主任
成 员:李清君 科 长
董春茹 科 员
主要职责:
李清君主要负责信息公开保密考核、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等工作。
董春茹主要负责信息发布、网上填报、信息清理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各项制度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细则》、《信息发布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以及《信息依申请公开细则》等各项制度,形成了比较健全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四)开展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活动
我委于2019年9月4日组织召开了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条例》。通过新旧条例对比,重点围绕新条例修订的背景、整体思路、主要变化、内容解读和新的要求等五个方面对新条例进行了解读。广大干部职工在会后,认真领会新修订的《条例》精神,把领会精神与深入推进方志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积极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9月19日上午,在市政务数字局的统一组织下,在英雄广场统一进行宣传,我委工作人员七点十分准时到达广场,将宣传条幅挂好。并向群众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涉及的政策解读、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等相关事宜,通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社会群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为打造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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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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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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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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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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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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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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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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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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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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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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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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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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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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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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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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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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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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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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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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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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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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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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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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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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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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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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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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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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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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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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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诉求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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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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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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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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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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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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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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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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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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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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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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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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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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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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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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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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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以来,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社会公众需求还有差距:一是由于部门小、文件制发数量少,大多数为请示、承诺函、委托函、自查报告等不适合公开的文件,导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跟不上;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力量还不够充足,全部为兼职人员,造成公开工作不连续、公开内容质量不高等问题发生。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公民法律和维权意识的不断加强,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