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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

发布日期:2016-03-19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执行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讨论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四平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审议通过公主岭、双辽两个管理部购置营业用房事项;审议通过梨树县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呆账核销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资金管理科、财务科、资产保全科、信息技术科、稽核审计科、业务大厅9个科室,下设公主岭、梨树、双辽、伊通4个县(市)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2,441家,实缴职工13.1万人,缴存8.52亿元,同比增长8.2%。当年新开户单位94, 新开户职工0.70万人,净增单位79家,净增职工-0.19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9.3亿元,缴存余额3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8%19.4%

  (二)提取:全年提取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6.9%,比上年同期增加11.2个百分点。截至年底,提取总额16.1亿元,同比增长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去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178,855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747,998万元,管理部发放1,78430,857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211万元。其中,市中心15,014万元,管理部17,197万元。截止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732448,591万元,贷款余额259,680万元,同比增长10.6%21.3%2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78.22%,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9.52亿元。其中,活期1.68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98亿元,1年以上定期6.8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8.2%,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5,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12,440万元,同比增长2.1%。存款利息收入2,72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9,569万元,其他收入1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5,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3,154万元,同比降低51.2%。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2,85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85万元,其他支出1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9,286万元,同比增长62.2%。其中,增值收益率2.8%,比上年同期增加0.7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155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1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9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6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035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0万元,管理部上缴14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3,155万元,同比增长43%。其中,人员经费741万元,公用经费215万元,专项经费2,200万元。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92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30万元、138万元、1624万元。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963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11万元、76万元、576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41.11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16‰。其中,市中心0.07‰,管理部0.2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5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3,035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我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11%8.2%。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0.2%,国有企业占9.5%,城镇集体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1.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其他占2.4%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9.3%,中等收入群体占90.3%,高收入群体占0.4%

  (二)提取业务: 2015年,公积金2.9万笔3.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4%,租赁住房占0.1%,);非住房消费提取占4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8.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3%,其他占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6.5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1.82%,比上年增加9.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97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9%90-144(含)㎡占55%144㎡以上占6%;新房占56%,二手房占4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60%,中等收入群体占39%,高收入群体占1%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1.14%,比上年同期增长5.46%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

  2.当年无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3.当年无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分别于31日,511日,628日,826日下调了4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713日,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6.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03笔,2,472万元。

  7.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中心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积极支持住房消费。一是积极鼓励个人购房贷款,进一步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允许拥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贷款,但无逾期有还款能力的缴存职工,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二是积极开展缴存职工父母子女之间的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三是面向全国开展异地缴存公积金贷款业务。四是进一步放宽提取条件。允许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直接划转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行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8.努力改进服务,提高群众满意程度。

  (1)一是设立中心综合性业务服务大厅。联合合作银行和房产评估中介机构,建立住房公积金综合性业务服务大厅,为职工群众提供“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二是提高服务效率。科学设置业务办理柜台,合理分流人员,安装电子叫号系统,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三是改善县(市)管理部服务环境。搞好管理部业务用房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改善服务环境。

  22015年我中心新版管理系统上线,正式实现管理系统相关拓展业务模块化管理。

  依托此管理系统我中心12329短信系统正式上线,实现扣款提醒、短信查询等相关业务。下一步将逐步上线归集类、提取类业务,完善短信功能。在中心业务大厅醒目位置安放查询机,缴存职工只需要使用自己的二代身份证就可以对本人公积金账户明细等缴存账户及贷款账户的信息进行实时查询。使用新版管理系统的通用接口完成网上营业大厅的建设,现单位版网上营业大厅已经实现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办理本单位基数变更、汇缴核定等相关业务。开发商版网上营业大厅,实现了按揭贷款信息录入业务由开发商完成,减少了职工到中心的等待时间,提高了前台贷款业务的办理效率。手机APP系统开发基本完成,可以依托软件通用接口在全民智能手机时代的大环境下实现一键掌握自己缴存账户及贷款账户的信息,正在测试实现人脸识别技术,进一步提高科技含量及安全等级,可实现部分业务通过此APP完成视频咨询、远程业务办理等功能,实现业务智能化。

  9.当年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10.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11.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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