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一步强化各行业、各部门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我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监管,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少或者避免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现就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
全市各行业、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我市汛期雷电频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牢记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层层压紧压实各行业、各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全力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监管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应急管理局:把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负责对防雷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雷安全工作责任和措施。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涉及易燃易爆企业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防雷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联合市气象局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
(二)市住建局:负责做好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监管工作。做好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年度安全检查和安全性能检测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防雷安全监管。要把防雷安全纳入全市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中小学校防雷安全检查,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建立中小学校防雷安全信息档案,指导中小学校开展防雷安全自查,把防雷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科普教育活动,督促中小学校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对不达标的防雷设施限期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四)市卫健委:负责全市医疗系统防雷安全,特别对综合性大型医院医疗电子设备的防雷安全进行监管,督促每年进行防雷安全检测工作,避免因防雷安全隐患出现医疗事故。
(五)市文广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的防雷安全监管。要把防雷安全纳入旅游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旅游景区防雷安全专项检查,建立旅游景区防雷安全信息档案,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雷安全自查,督促旅游景区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确保防雷安全。
(六)市商务局:负责监管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检测工作,完善相关防雷设施。
(七)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市场流通领域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管,联合气象部门对全市防雷产品质量进行执法检查。
(八)市气象局:全面掌握全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建立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预报和发布雷电灾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防雷装置的检测工作,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开展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法履行防雷监管职责,落实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交通、水利等专业部门做好各专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
三、监管单位工作要求
(一)监管单位要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抓好我市防雷安全生产工作。
(二)有关部门职能发生变动的,由调整后的职能部门履行原部门的防雷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