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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0000412703239C/2022-10793
分  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索引号: 12220000412703239C/2022-10793 分  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
               
收费单位名称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收费依据 资金管理方式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信息公开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税〔202116号) 缴入国库
按件计收: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三)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按量计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纸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