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5-00984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4日 |
索引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5-00984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0日 |
标 题: |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5〕1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4日 |
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四医保联〔2025〕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 〔2024〕29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规范了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1项。其中,新设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5年3月5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四平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
2.四平市废止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