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4-09321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四平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索引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4-09321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
标 题: | 关于四平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4〕10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关于四平市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
四医保联〔2024〕10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三批)的通知》(吉医保联〔2024〕25号)要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四平市第三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中心静脉穿刺置管术、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植入术2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于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四平市规范治理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三批)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