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4-01145 |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专项调整四平市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4〕1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
| 索引号: | 11220300MB15824362/2024-01145 | 分 类: |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 ; 公告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9日 |
| 标 题: | 关于专项调整四平市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四医保联〔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2月20日 |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关于吉林省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吉医保联〔2023〕48号)相关要求,专项调整了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专项调整2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上调医疗服务价格17项,下调医疗服务价格3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各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1月26日起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省或我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四平市专项调整市(县)属医疗机构20项医疗服务价格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