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013626803N/2024-00104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标 题: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索引号: | 11220300013626803N/2024-00104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标 题: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3日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介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四平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自成立以来,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商事登记证照联办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和指导,查处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管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推进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食盐安全监督执法,协调、指导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引导采用国际标准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权限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权限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十四)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减少具体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等审批事项取消或者改为备案。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高风险的实行许可管理,低风险的实行备案管理。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食品、药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市市场监管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人:马永吉,办公电话:0434-3099992
人事科科长:徐姚佳,办公电话:0434-3099127
财务科科长:牛晓丽,办公电话:0434-3099122
法规科负责人:邱琳,办公电话:0434-3099128
行政审批办主任:王运波,办公电话:0434-6022962
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田菲,办公电话:0434-3099130
食品生产科负责人:焦德举,办公电话:0434-3099134
食品流通科科长:刘俊威,办公电话:0434-309135
市场科负责人:范旭,办公电话:0434-3099139
餐饮科负责人:焦世鹏,办公电话0434-3099179
计量科科长:程希波,办公电话:0434-3099180
标准化科科长:张龙,办公电话:0434-3099182
机关党委负责人:王野,办公电话:0434-3099120
机关纪委书记:马东辉,办公电话:0434-3099121
(二)市局直属分局
信用分局负责人:尹晓宾,办公室电话:0434-3099187
网监分局负责人:田旭光,办公室电话:0434-3099171
特种设备分局局长:陈国伟,办公电话:0434-3099153
质监分局局长:王大治,办公电话:0434-3099155
知识产权分局负责人:尹晓宾,办公电话:0434-3099159
价监分局局长:崔红梅,办公电话:0434-3099161
药品流通分局局长:李伟,办公电话:0434-3099157
器化分局局长:邢海城,办公电话:0434-3099164
市场主体监管分局局长:姚少刚,办公电话:0434-3099167
铁西监管分局负责人: 于文强,办公电话:0434-3099755
铁东监管分局负责人:吕晓峰,办公电话:0434-3099527
铁西登记分局局长:孙艺兵,办公电话:0434-5188234
铁东登记分局负责人:庞魏魏,办公电话:0434-5087027
(三)市局派出分局
西一分局局长:宋东升,办公电话:0434-3099321
西二分局局长:陈英杰,办公电话:0434-3099322
西三分局局长,戚龙,办公电话:0434-3099323
西四分局局长:姜鸿舒,办公电话:0434-3099324
西五分局局长:田巍,办公电话:0434-3099325
东一分局负责人:张弘,办公电话:0434-3099501
东二分局负责人:王歆然,办公电话:0434-3099502
东三分局局长:刘景武,办公电话:0434-3099503
东四分局局长:杨宁,办公电话:0434-3099504
东五分局局长:丁毅,办公电话:0434-3099505
乡镇分局负责人:田纪友,办公电话:0434-3099507
石岭分局局长:陈宝军,办公电话:0434-3099506
(四)参公执法事业单位
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毕磊,办公电话:0434-3099789
(五)下属事业单位
质检院院长:侯春艳 办公电话:0434-3215920
计量所所长:李宝伟,办公电话:0434-3215899
特检中心主任:徐盾,办公电话:0434-3215873
国检中心负责人:王乃晶,办公电话:0434-3215995
宣传中心负责人:马永吉,办公电话:0434-3099972
信息中心负责人:田旭光,办公电话:0434-3099171
促进中心负责人:任媛媛,办公电话:0434-3099173
指导中心负责人:肖宁,办公电话:0434-3099316
应急中心负责人:张静,办公电话:0434-3099310
三、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张孝富,办公电话:0434-3099101
主持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志刚,办公电话:0434-3099102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市场监管科、质量监管分局、消费环境建设指导中心、乡村振兴办。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金武,办公电话:0434-3099103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行政审批办、铁西登记注册分局、铁东登记注册分局、信用监管分局、知识产权分局、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非公党建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吴琼,办公电话:0434-3099105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药品流通监管分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分局、网络监管分局、新闻宣传中心、信息中心、机关事务处。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明石,办公电话:0434-3099106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法规科、市市场主体监管分局,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焦大维同志,办公电话:0434-3099107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计量监管科、标准化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分局、价格监管分局、应急保障服务中心、招商办公室,四平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计量检定测试所。
一级调研员李继岩,办公电话:0434-3099210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调研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级调研员李亚东,办公电话:0434-3099211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东一分局、东二分局、东三分局、东四分局、东五分局、乡镇分局、石岭分局、铁东市场主体监管分局。
二级调研员李炳伊,办公电话:0434-3099200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市热交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级调研员魏岩忠,办公电话:0434-3099213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特种设备、价格监管方面的督导检查和机关法律法规研究。
三级调研员李国钰,办公电话:0434-3099215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调研党建工作,做好退休党支部工作。
三级调研员赵丽华,办公电话:0434-3099216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西一分局、西二分局、西三分局、西四分局、西五分局、铁西市场主体监管分局。
市质检院院长侯春艳,办公电话:0434-6097001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产品质量检验方面工作,主持市质检院全面工作,联系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
办公地址: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红路1588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四平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综合楼(质检院、信息所、计量所、特检中心)
办公地址: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红路检验楼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四平市市场监管属地分局
办公地址:(1)四平市铁东区中央东路南七经街182号
(2)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180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四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办公楼
办公地址:铁东区中央东路南四经街69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