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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对于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丽四平、幸福家园”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6〕43号)精神及有关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决策部署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坚持改革创新,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发挥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推行“互联网+政务”,推动公众有效参与,务求公开实效,务求群众满意。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全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有效提升政府面向公众的信息供给服务水平。 

  二、着力推进“五公开” 

  (一)推进决策公开 

  1、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和列席制度。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的法定程序。凡出台重要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以及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等重要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必须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公布决策草案、起草背景和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媒体沟通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行政机关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二)推进执行公开 

  2、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于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政府文件作出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以及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推动实现政策执行和工作落实的全流程公开。对于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重点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结果、招投标、土地征收、质量安全等信息,要在网络平台设立意见箱或相关专栏,听取公众对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评议通报,依托政府网站和各类媒体对执行坚决、落实迅速、效果显著的部门进行典型宣传,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部门进行曝光、问责,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情况。做好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审计发现的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不力等典型情况向社会公开,增强落实的力度。 

  (三)推进管理公开 

  4、落实管理公开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公开,并及时动态调整更新,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和实施监督。同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推进监管情况公开,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企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监管信息。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情况,重点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进服务公开 

  5、推进网上服务和公开。把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各级政务大厅要设立网上自助办理区,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实行网上办理,逐步实现全市各级政务大厅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以及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在线咨询及网上办理。 

  6、实行行政审批网上监管。使用全流程网上预审与申报系统,全面有效监管行政审批的项目、流程和环节,确保行政审批权力运转全程可考核、有追踪、易监督。开展“网上开证明”工作,扩展覆盖面,促进政府服务信息化、高效化、透明化,减轻群众负担,减少行政成本。 

  7、推进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全市各级政务大厅要统一名称标识、进驻部门、办理事项、管理服务标准,全面推动实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网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和“互联网+政务”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要在各级政务大厅全面开展项目运行、人员管理、服务环境、制度建设、公务礼仪的五项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标准化窗口建设工作。要加强乡镇(街道)公共事务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点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编制并动态更新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让群众不跑冤枉路,办事更明白、更舒心。 

  8、推动PPP信息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信息,如相关政策法规、推介项目名单、示范项目名单等信息应及时有效公开。要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全市PPP项目库,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 

  9、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力度。进一步优化办事公开制度,深入推动教育、医疗卫生、水电气热、环保、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有效推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网上办事服务。 

  (五)推进结果公开 

  10、推进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对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实行考核管理,推动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政府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公开,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方面的事项。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效果评估制度,引入社会中介组织、高校科研机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科学评价。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都要予以公布,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各地各部门要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库,健全完善文件查询检索功能,并对历年制发的政府和部门文件进行清理公开,2017年底前完成2008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19年底前完成2000年以来的文件清理公开,2000年以前的文件结合实际逐步清理公开。 

  三、健全“五公开”工作机制 

  11、细化公文办理程序。行政机关报审公文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全文公开、删减后公开、不予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方面的内容,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应经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及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及公开方式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 

  1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建设。2018年底前,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住建、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等市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完善本行业、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3、对公开信息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各地各部门每年要根据上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自查中发现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由依申请公开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报同级政府办公室。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定期抽查,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14、明确政策解读的职责权限与要求。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部门做好配合工作。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对于出台的重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带头宣讲,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市)区政府及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不少于1次。市政府新闻中心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刊播、转载相关部门发布的权威解读材料,并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媒体传播效果定期评估等方式,总结各部门和媒体在发布解读传播市政府重大政策方面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15、规范政策文件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以政府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的,政府办公室实行退文处理。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6、落实回应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所涉地方和部门是回应主体,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对于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牵头部门是回应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遇有重要社会关切,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各级政府办公室做好回应社会关切的督促协调工作,各级政府新闻中心要指导协调媒体做好新闻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 

  17、做好研判处置。要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建设性的意见,吸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重点围绕“两会”、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对政府重要政策的误解言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宣传、网信、应急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重大政务舆情研究会商制度,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发生后,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六、扩大公众参与 

  18、明确公众参与范围。要围绕中心工作和公众诉求,细化和明确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让公众更好的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市政府还要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规章和重大政策规定、大型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党派团体、代表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的参与工作。 

  19、拓宽公众参与方式。要通过调查研究、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沟通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听民意、汇民智。要发挥好代表委员、党派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做好政策措施执行的评估和监督。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政府网站等平台集中公布,对于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