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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通知

四政信公组办发[2019]2号

各县(市)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公布,并已于5月15日正式施行。为做好相关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新条例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新《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拓展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明确了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了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了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对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等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指南。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修订《条例》对新时代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抓好贯彻实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要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主流媒体等平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对新条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准确了解条例相关规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为贯彻实施新《条例》营道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各级行政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积极发挥示范促学的作用,主动带头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政务公开经办同志要自主学、反复学,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相关规定,以新《条例》为根本依据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三、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要按照新《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扩大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围绕新《条例》规定的15类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进行全面梳理,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要大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相关经验成果,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把工作重心放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实效上。要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多渠道、全链条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新《条例》明确了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内容、答复形式规范、征求意见程序、提交时间起算等具体规定,对部分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新《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工作规程,建立使全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要按照新《条例》明确的7种情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确保答复内容合法规范、准确严谨。

  五、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新《条例》相关规定,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等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强化监督考评,切实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新旧对比表(2019)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