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0135290770/2022-02664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22〕18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索引号: | 112203000135290770/2022-02664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标 题: |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政办发〔2022〕18 号 | 发布日期: | 2022年07月13日 |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2〕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
总 体 规 划
目 录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开启我国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起步期和奠基期,也是加快实现2035年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的关键时期。为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十四五”期间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奋力开启新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征程,科学编制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性和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建设生态强市、实现2035年远景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十三五”期间,四平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建立了党政齐抓、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围绕水、气、土污染防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了“五个第一”,即:2019年,国家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指数下降幅度连续4个季度位居全国第一,2019、2020连续两年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2019、2020连续两年在省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获一等奖;实现了“两个改善”,即:2020年,全域消除五类水体,大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为加快四平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生态环境支撑。
1. 大气环境质量。2020年,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2.5达到33微克/立方米,PM10达到62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数2天,优良天数达到309天。
2. 水环境质量。2020年,全域消除五类水体,东辽河四双大桥断面水质为Ⅲ类,招苏台河六家子、条子河林家、西辽河金宝屯断面水质均为Ⅳ类,伊通河星光断面水质类别为Ⅲ类,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稳定达到优于Ⅲ类,市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考核范围内,达到考核要求。
3. 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1. 水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立足“三源共治”抓水环境系统治理,全力推进“两方案一规划”实施,探索创建“三三五八”辽河治污模式。一是构建城乡污水集中处理体系。全市共建设污水处理厂(站)35座,设计处理能力34.01万吨/日。实施9个工业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个自建污水处理厂、7个建设管网接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全市工业企业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截至2020年底,建成区排水管网长度达822.63公里,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69.39公里。市区实施海绵城市老旧小区改造146个,市区40个自备水源小区完成供水管网改造。改造南北河截流干管总长度约36.2公里,完成62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二是构建生态系统修复体系。深入开展水源地专项整治,拆除水源地保护区违建55处、搬迁居民72户、安装围栏3.66万米,修复拆除违建后裸露地面4.7万平方米。流转河道管理范围及两岸保护带土地7528.6公顷,建成河流两岸保护带1903.25公顷、水源涵养林约486公顷;三是构建水循环利用体系。建成四平市、伊通县、双辽市3块尾水湿地,建成梨树县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规模1万吨/日;启动建设四平市再生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规模7万吨/日,确保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有效利用;四是构建协同共治体系。统筹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实施协同共治监管,与铁岭市、通辽市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推进东辽河、西辽河、条子河等界河治理工作;五是构建分析研判体系。每月对52条干支流、60个断面、4项指标开展手工监测,分析水体超标原因,提出有效整改建议,为及时消除污染隐患、持续提升水体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2. 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成效显著。制定实施《四平市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指导文件,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强燃煤污染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下降,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6年的68.43%下降到2019年的65%,达到国家要求。全市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885台。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市47台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全部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建立246家企业工业炉窑管控清单。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25家;二是加强城市扬尘管控。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扫率达到100%,次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5%以上;三是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完成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10907台淘汰任务,全市建设3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机动车环检率达到100%。建设了24套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四是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完成全市禁烧区划定,秸秆免耕还田“梨树模式”得到党中央、国务院认可。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收贮点50处,建成秸秆热电联产项目3个。秸秆整株还田、秸秆高留茬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达到360万亩,秸秆“五化”利用率达67%(不含农民自用)以上;五是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企业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全市199家加油站,215辆油罐车,1家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治理。
3. 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一是制定《四平市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完成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二是印发《四平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67个建设用地地块的信息采集、质量控制及风险筛查工作,完成18个地块初步采样调查;三是更新1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指导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自行监测报告;四是完成全市191个加油站757个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持续加强。一是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全市没有发生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二是组织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812个垃圾堆放点均整治完成;三是初步建成城乡垃圾处理体系。全市共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3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全市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
5. 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推进。一是完成223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依法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全市禁养区内119户养殖企业全部搬迁关闭;二是构建畜禽粪污治理体系。建成畜禽粪污处理中心17座、收集点1500个,畜禽粪污处理能力达到178.8万吨/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三是加大农业技术措施减肥减药工作力度。化肥使用量降至425110.3吨,同比降幅1.74%;农药使用量降至3469.04吨,同比降幅3.2%。回收利用农膜1.14万吨,农膜回收率达到95%。四是构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6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710个,配套垃圾箱(池)11.2万个、垃圾收集转运车2025辆,配备保洁人员4699人,755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村屯全覆盖。
6. 生态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行为。151个绿盾自然保护区问题和53个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全部完成整治。森林覆盖率达到19.38%,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
7.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完成四平市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十三五”期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第二节“十四五”环境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将处于重大战略机遇期,绿色发展已经成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一、“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
1.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并就“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具体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摆上更加重要位置,“生态强省”“生态强市”建设迈出新步伐,全力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着力打造美丽吉林“四平样板”。
2. 广大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诉求日益高涨。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百姓过去盼温饱,现在盼环保,过去求生存,现在求生态。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然极大缓解生态环境压力,最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3. 认真贯彻国家东北振兴战略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需要。中央提出东北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推动东北走出经济发展困境到建设成高水平经济发展区域。当前,我省正在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助推吉林振兴发展由此进入“上升期”和“快车道”。这些政策和发展战略都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内容,为从源头上节约资源、控制环境污染和减少生态环境损害创造了良好条件。四平市将以长春—四平协同发展带建设为突破口,构建协调联动发展格局,不断推进产业升级、城乡发展、开放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协力开展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攻坚行动。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挑战
“十四五”时期,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然处于攻坚期和窗口期,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1. 发展与保护的矛盾依然存在。当前,我市面临着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大课题。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发展与保护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相互交织,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国家明确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的压力十分巨大。
2. 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基础不够稳固。空气质量方面,四平市总体上仍属于“气象影响型”,在秋冬、冬春季节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较容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方面,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部分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还不稳固,已消除劣Ⅴ类的水体仍存在反弹风险,特别是受季节性水资源短缺影响,在枯水期部分断面较易出现水质超标问题。土壤环境质量方面,虽然农用地和工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但个别地区土壤受到一定程度污染,特别是工业企业周边、采矿业废弃地等地区的土壤环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3.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有待补齐。市区老旧小区大多是雨污合流制管线,管网老化、破损,雨季污水溢流严重,影响断面水质。全市还有24个乡镇(街)尚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存在“大马拉小车”、管网不完善、设施运行不稳定或运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4. 生态环境重点问题亟待解决。当前还存在一些亟待破解的矛盾和问题。河湖水系连通性差,生物完整性下降,河湖自净能力降低;秸秆禁烧“出口”尚未解决,“五化”综合利用渠道可消化的秸秆量依然较少;城乡结合部、乡镇、农村散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县区集中供热覆盖面较低,乡镇大型集中供热设施供热还没有实现全覆盖;畜禽粪污治理体系有待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管技术能力不足,治理工作还需深入;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体系尚不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压力仍然处于高位。
第二章 总体思路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省委关于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强省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生态强市,打造美丽吉林“四平样板”。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普惠民生的理念,紧紧围绕与公众感受息息相关的环境质量指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
坚持提高质量核心。把提高环境质量作为环境保护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结构优化、污染治理、总量减排、达标排放、生态保护等多种手段,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坚持系统治理原则。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内涵,建立系统完整、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环境监管格局,实施城乡并举,统筹推进区域联防联控,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平市。
2. 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目标年:2025年;
规划时段:2021-2025年。
“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保护,水生态环境考核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氨氮、氮氧化物、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向好;生态保护水平持续良好;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属性 |
||
生态 环境质量 |
1 |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
33 |
29 |
约束性 |
2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83.8 |
90 |
约束性 |
|
3 |
重污染天数比例(%) |
0.54 |
0.54 |
约束性 |
|
4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
25 |
60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
0 |
约束性 |
|
6 |
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Ⅴ类水比例(%) |
—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7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16.4 |
25 |
约束性 |
|
8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92 |
≥95 |
约束性 |
|
9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
100 |
有效保障 |
约束性 |
|
污染物排放量 |
10 |
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0.0423 |
0.355 |
约束性 |
11 |
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 |
0.0575 |
约束性 |
|
12 |
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1.9 |
0.1182 |
约束性 |
|
13 |
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万吨) |
0.3 |
0.0035 |
约束性 |
|
生态 安全 维护
|
14 |
森林覆盖率(%) |
19.5 |
20 |
约束性 |
15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 |
良好水平 |
约束性 |
|
16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10.1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应对气候变化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
7.31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 |
4.09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约束性 |
|
19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 |
8.9 |
达到省考核要求 |
预期性 |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障生态功能、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不再列出。)
健全绿色产业体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力度,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为防治重点行业,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严控新增产能,推动行业向绿色清洁、高端智能方向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全面开展清洁生产行动,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和技术等标准约束,加快钢铁、水泥、玻璃、玉米深加工等重点行业全流程绿色化改造。加强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实施余热余压回收、中水回用、废渣资源化等绿色化改造工程,促进生产过程废弃物和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环保产业,加快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引进领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形成新动能。(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全面推广绿色清洁种养方式,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打造以梨树县为核心的优质玉米生产示范基地、以伊通县为核心的优质水稻生产示范基地、以双辽市为核心的优质杂粮杂豆生产示范基地。到2025年,全市“两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总量稳定在100个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绿色流通体系。打造绿色物流,推进东北农产品集散交易市场、四平市多式联运物流中心、四平市航空物流中心、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把四平市打造成东北区域重要物流集散地、国家级城乡高效配送示范城市、骨干冷链物流示范基地,推动物流数字化、智慧化发展,物流产业成为四平标志性产业。(市商务局负责)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对已建成交通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开展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行动,推进氢燃料电池在公交车、轻重型货车领域的商业化应用。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深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严格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合理控制新上煤耗项目,持续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因地制宜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扩大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和城市集中供热等领域的应用。提高天然气、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到2025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72.42%。(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绿色发展工程 |
(一)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建设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工程,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 (二)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工程。 煤炭总量控制工程。推进电力、热力、钢铁、合金、建材等行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四平垃圾焚烧发电厂改建等工程。 (三)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城市自行车道、人行步行道建设。淘汰老旧机动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站。 (四)绿色有机农业建设工程。 黑土地保护利用工程。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保护性耕作工程、耕地地力培肥工程。建设和更新改造农田防护林带,有效增加农田防护林面积。 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实施秸秆原料化、燃料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五化利用”工程。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 |
以降低PM2.5、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为空气质量改善的核心目标,推动O3污染的协同控制,强化区域、时段、重点污染物差异化管控,逐步增加优良天数比例,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还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协同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削减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制定分区域、分时段、分领域、分行业的差异化和精细化协同管控措施。到2025年,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按照重污染天气管控实施方案,将管控任务、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企业,明确应急管控措施、实施步骤和管控目标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及时启动响应措施,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依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定期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综合演练。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完善修订,使预案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推进玻璃、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强化自备燃煤机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控。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管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为重点领域,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全面加强对VOCs物质控制,大力推动低(无)VOCs原辅材料生产和替代,有效减少VOCs产生。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开展园区监测评估,建立环境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企业集群清单,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对排放量大,排放以烯烃、芳香烃、醛类等物质为主的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成工业炉窑污染治理。继续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燃料替代,2022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窑炉的淘汰或改燃清洁能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加大工业污染源烟气高效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力度,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全面加强工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原料、技术、工艺和装备。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提高新建燃煤锅炉准入门槛,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开展建城区范围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和清洁能源改造;开展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整合。(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打好柴油车攻坚战。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新能源机动车,加强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推进老旧车淘汰财政补贴实施政策,优先安排对提前淘汰的老旧车尤其是大型客货运车、出租车、公交车,形成经济激励机制,统筹推进老旧车淘汰。开展机动车检验。实施在用车监测和维修(I/M)制度。开展机动车路检路查,增强对机动车尾气的检测和管理能力。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黑烟车抓拍系统,扩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禁(限)行区域,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整治。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到2025年,重点行业用车和公务用车率先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到30%。(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行全域禁烧,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监控管理秸秆禁烧问题。推广“梨树模式”,鼓励秸秆全覆盖、秸秆半量覆盖、秸秆条带旋耕还田等方式。探索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秸秆还田、腐熟肥料、回收利用等技术,加快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解决秸秆焚烧问题。到2025年,示范县实现秸秆全面综合利用,带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全面“六个百分之百”管理。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加大机械化湿式清扫覆盖面,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到2022年,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湿式清扫率均达到100%。加强堆场扬尘治理,加强对各工业企业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污染控制,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工作。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使用、进出口的监管,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力推动替代技术开发与应用。坚决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非法贸易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化工、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的恶臭污染综合治理,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加大密闭收集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恶臭污染问题。严格建设项目的有毒空气污染物环评审批,开展铅、汞、锡、苯并(a)芘、二噁英等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调查监测。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养殖业大气氨减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噪声污染治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加强对噪声敏感区的监管。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划及监测点位。到2025年,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
(一)大气重点行业治理工程。 重点行业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工程。推进大型燃煤锅炉、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玻璃等行业提标改造工程。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企业、产业集中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工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清洁柴油货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等专项行动,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扬尘污染治理工程。实施堆场扬尘治理工程,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储存。 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工程。对工业炉窑实施综合整治,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进行清洁燃料替代。 (二)大气监管工程。 高排放车辆监测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强化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 全域秸秆禁烧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建设秸秆禁烧实时监控设施,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
以河湖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为统领,突出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统筹及风险防范,坚持“减排”“增容”两手发力、同步施治。做好“增量”,提高流域水资源供给能力,加强河湖连通、湿地修复,打造东辽河等系统治理示范区。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成效,努力打造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美丽河湖。
系统实施“三水共治”。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打造东辽河系统治理示范区。完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做实“循环”,落实中水回用的各项支持政策。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建设雨水收集、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5年,绿水长廊工程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国家控制断面水质保护阶段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依据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到2025年,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0%,全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水环境风险防控。组织推广“南阳实践”,坚持“以空间换时间”,制定实施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加强辽河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管控,推动重点化工园区健全完善三级应急防控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源头水保护区等敏感水体上游的移动源管控。建立跨省界河流的风险协作与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
加快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建设,力争在能形成地表径流的沿河乡镇村屯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以县为单位整县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新城区管网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制。到2025年,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在辽河流域干流,氮磷超标的重要支流、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优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采取改造农业灌溉系统、建设生态拦截沟等措施减少农田灌溉退水污染负荷。(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抓好工业污染防治。加强重点行业管控和清洁化改造,全面推动农副食品加工、化工、造纸、钢铁、氮肥、印染、制药、农药、电镀等行业实施绿色化改造。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资源保障。统筹考虑各水库供水工程、供水任务、供水能力以及来水(引水)状况和蓄水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配合)
深入实施节水行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强化工业节水减排、农业节水增效、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造纸、石油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优先使用再生水。加强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加快推进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再生水输送管网建设,提升再生水利用效能,城市绿化、道路清洁、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到2025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安全保障工程。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及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道路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因地制宜完成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区域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力争在水源地周边建设生态缓冲带取得突破,重点流域源头区建设水源涵养林取得突破。全面启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制定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群众饮水安全。提高水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水环境质量智慧监管平台,鼓励推行“互联网+”模式,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等技术,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提升水环境质量综合监管能力。到2025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重点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坚持自然修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制定辖区生态修复方案,对于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河流河道实施生态修复,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全面清退河道内非法侵占的农用地,河湖蓝线范围内的农田应在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市水利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提升。构建基底、水生植被修复、土著鱼等水生生物恢复体系,力争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提升至整体健康,东辽河、招苏台河等河流恢复葛氏鲈塘鳢和餐鲦鱼等土著鱼类。(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新城区雨污分流管网,实施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管网混错接改造等工程。 (二)园区污水治理工程。 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 (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工程。 建设乡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实施乡镇污水治理工程。 (四)水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四平市南北河、仙马泉河、铁东区石岭河、梨树县招苏台河、双辽市新开河等河道综合整治修复,建设生态隔离带或生态缓冲带,修建生态护坡,建设湿地。 (五)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 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二龙山、山门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入库河流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及入库河流源头水源涵养林建设。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设置保护区界碑、宣传警示标牌,建设栏网。水源管控立体感知系统采用一平台、多接口、模块式建设。 (六)再生水回用工程。 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等工程。 (七)水生态流量保障工程。 建设引水压力管道,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河流生态基流。 |
第六章 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环境新提升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综合保护,启动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守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底线,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将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新(改、扩)建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排查和解决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的水、大气、固体废物等突出污染问题。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开展典型在产企业(园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定期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到2025年,至少完成一轮排查整改。(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依法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推荐的安全利用模式,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置场、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及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进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的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左右。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体系。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鼓励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提高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加强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设施标准化改造、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和粪便综合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县建立区域性粪污处理中心,实现肥料生产专业化、集约化,减少污染。(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到2022年底前,农村地区医疗废物、农膜、农药包装物得到规范处置。(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工程 |
(一)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在具备条件的村落敷设排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站,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垃圾转运站,购置分类垃圾桶、钩臂垃圾箱、保洁三轮车、钩臂垃圾运输车、垃圾渗滤液运输车等。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散养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处理工程,建设畜禽养殖散养户粪污收集点,建畜禽粪污收集中心,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工程。 实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程。回收处置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 (五)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 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报告。 |
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强化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加强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尾矿库和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的风险防控,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严格控制工业固体废物新增量,促进固体废物减量和循环利用。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推广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建设固废贮存场所或处置设施,进行安全贮存或处置。全面实施绿色开采,减少矿业固体废物产生和贮存处置量。(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县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推进污泥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流域内污泥经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安全处理处置达到相应标准后,回用至绿化、林场等,禁止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按处置危险废物的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建立重点风险源清单,全面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评估。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和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与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工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完善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监管平台,推动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金属污染物环境管理。严格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加强企业生产全过程污染管控,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坚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原则。(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支持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合理收运范围内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收运,推动偏远地区补齐医疗废物收集短板。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提升突发疫情、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保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稳定运行。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体系,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环境风险,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落实“一企一策”,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2025年底前,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推进尾矿库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建立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管理制度。(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按照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各项重点管理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充分运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的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结论,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扎实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核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积极稳妥推进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安全保障能力,做好备勤和自动站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检查,强化放射性物品运输管理,废旧放射源收贮率达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从源头做到减量化、资源化、高值化利用,遵照“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不断创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模式,培育产业市场,形成固体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集群,重点以换热器产业、专用车产业和农机产业的废弃物减量化为抓手,为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助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与全面安全管控;以农业废弃物回收规范化及综合利用高值化为思路,助力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以生活源废弃物全域化治理为手段,促进城乡一体化融合发展,最终形成全流程、全产业、全社会的精细化绿色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和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到2025年底,市级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固体废物处理工程 |
(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执法装备、信息化等基础能力。 (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 建设四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三)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 建设四平市铁西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处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秧秆。 (四)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工程。 实施非工业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体系工程,补充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及中转贮存设施设备,以社区为中心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 (五)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提升工程。 各县(市)因地制宜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筑绿色生态系统,落实“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生态保护、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保护重要生态空间、恢复受损生态系统、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完善生态示范创建体系,建立生态系统全过程综合调控体系,维护生态安全。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与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区域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推行林草长制,完善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长效机制。落实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加快防风固沙生态体系建设,修复退化森林草原,有计划开展生态移民,保护好黑土地资源。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20%。(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强化湿地保护制度建设,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实行湿地分级管理,按要求动态发布湿地名录。加强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通过新建湿地公园等形式,进一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保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加快推进实施“河湖连通”工程,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常态化推进湿地监测工作。到2025年,自然湿地有效保护率达到70%。(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全面落实草原保护制度,实行基本草原用途管制、征占用总额控制和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修复,选择重点修复区域进行集中修复治理。加大草原资源灾害防控力度。将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到2025年,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市林业局负责)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基金制度,按照 “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推进城市防风林建设。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到202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为45%、42%和15平方米。(市住建局、市林业局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严格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到2025年,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全市总面积的比例达到6.45%。推进保护地勘界和自然保护区立标,实施自然公园分类分区规范管理,推进核心保护区内居民、耕地、矿权有序退出。(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监管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围绕生态强市建设,深入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推动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 |
(一)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实施“绿满山川”森林植被恢复、“林廊环绕”防护林建设、“水草相依”草原湿地保护恢复、“城乡一体”绿化美化等工程。 实施草原“三化”治理、湿地保护及河湖连通工程,持续退耕还林还草,开展人工种草,治理沙化土地、退化草原,封禁保护沙化土地。 (二)生态示范创建。 推进有条件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 |
严格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任务,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持续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全面构建应对气候变化体系。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统筹融合的战略、规划、政策和行动体系,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协同增效。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执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二氧化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推动工业领域低碳转型升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低碳为特征的建筑体系,加快形成涵盖经济社会生态重点领域的、全民参与的减缓气候变化综合体系。(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与管理。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落实二氧化碳排放管理交易制度,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升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基础能力,建立和完善碳交易市场管理机制,推动碳排放第三方核查复核、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等工作,提高碳交易市场化程度和市场影响力。(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二节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
构建碳排放控制体系。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梯次有序推动各地区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主动控制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市发改委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业,着力推动工业领域碳排放尽早达峰。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并按照省要求,逐步扩大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推动石化、钢铁、化工、供热、建材、有色金属、电力等重点行业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节能低碳等水平。(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加大交通公路水路领域节能低碳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降低3%。(市交通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使用装配式建筑,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提升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国家要求,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加大绿色低碳建筑管理。(市住建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稳定和优化森林碳汇,修复和增强土壤碳汇,巩固和提升湿地碳汇,调整和增加农田碳汇,恢复和提高草原碳汇,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巩固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 |
(一)低碳试点示范工程。 建设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城镇试点,探索建设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示范工程,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的示范、突破、引领作用。 (二)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 实施电力、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低碳化改造工程,提高能效。 在县(市)、园区、社区、校园和商业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碳中和试点示范。 |
第十章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环境空间管控基础,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关口,以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以执法、监测、督察为环境监管手段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一节 健全生态环境责任体系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各地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环境资产必须管环保,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各级党委和政府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各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责任清单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清单,细化实化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落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损害赔偿、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落实管理体制、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等措施,强化资金投入、物资保障,规范自身生态环境保护行为,推动落实企业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法定义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强化法规标准政策保障
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综合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等方式,联合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绿色产业实行差别化授信政策,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加快发展气候投融资。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环境高风险领域依法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对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着眼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关系,建立辽河流域、松花江流域地区协同共治机制,探索建立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四平银保监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三节 提升综合执法监管能力
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完善执法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推进移动执法和非现场监督执法,提升移动化、信息化装备水平,力争实现机构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数据大集中、应用大整合、支撑大服务”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与服务平台,主要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数据管理体系、生态环境业务应用体系、生态环境科学决策体系、生态环境全景展示体系、生态环境综合服务体系架构,全面提高对未来环境形势的预测、预警、决策、治理等水平,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提供有力支撑。(市政数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第四节 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进一步扩大环评告知承诺和“豁免清单”范围,对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精准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等管理制度,推动节能低碳和有机产品认证。强化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环境权益类市场机制的统筹协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生态环境价格改革。建立健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价格机制,建立完善能源消费政策机制,落实国家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健全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建制镇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收费制度。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落实省有关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落实省有关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以及污水垃圾、污泥处理、再生水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强化环保科技创新引领。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强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开展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培育环保产业。规范行业有序竞争,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机制,引导企业差异发展。培育环保龙头骨干企业,鼓励环保龙头企业向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调试维护、运营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服务商发展,中小企业向产品和服务专一化、研发精深化、服务特色化、业态新型化发展,形成一批由龙头企业引领、中小型企业配套、产业链协同发展的环保产业新格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建设,配备执法执勤专用车辆、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办公设备等。 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拓展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等非现场监管的手段及应用,升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保障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体系联网稳定运行。 (二)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三)生态环境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开展环境规划评估、修编等。 |
第十一章 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谱写生态文化新篇章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教力度,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生态强市建设的浓厚氛围。
第一节 加大环境保护宣教力度
在全社会广泛深入进行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化知识、生态伦理道德的宣传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低碳日、吉林生态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质。突出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业绩突出的典型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个人,对违法排污、生态破坏、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形成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第二节 倡导简约适度低碳生活
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坚持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原则,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健全绿色生活创建的相关制度政策。到2025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大力推进绿色出行,推进城市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践行“光盘行动”。鼓励星级饭店、A级景区推出绿色旅游、绿色消费措施,严格限制一次性用品、餐具使用。在机关、学校、商场、医院、酒店等场所全面推广使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党政机关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创建节约型机关。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比例达到30%。(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规范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引导企业以绿色技术发展生产,以绿色产品服务社会,以绿色形象融入环境。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开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生态环境局、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完善公众有奖举报机制,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健全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状况等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围绕“长平一体化”生态共治,加大长春—四平协同发展带重点水域、重点湖泊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实施大气环境联防联控,合力整治大气污染;加快与铁岭市生态环境领域交流合作,协同构建长期交流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络、沟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秸秆焚烧污染、完善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等方面,实现数据互通、信息共享,合力推进两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积极组织联合巡查、联合执法,积极探索实现两市交界区域双方互查,联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格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三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在大气、水、土壤、生态建设、环保大数据等领域建立全市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以提升治理效能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为手段,建立健全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等“七大体系”,通过定机制、定规则、定标准,完善监督、考评、问责制度,提升精准、精细、精确管理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逐步好转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到2025年,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
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向环境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合理划分环境保护事权、财权,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完善补贴等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补贴的持续激励作用。拓展新的环保投资渠道,引导地方债券生态环境保护投入。
建立规划实施的调度、评估、考核制度,严格环保考核评价,将各地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处置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列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每年组织开展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加大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强大影响力,完善重大信息发布与政策解读联动机制。围绕舆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应对,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