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0135290770/2021-0113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7日 |
索引号: | 112203000135290770/2021-01132 | 分 类: | 机关简介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标 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1年04月07日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简介
一、机关职能
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环境保护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地方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国家、省、市减排目标的落实。承担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组织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沙化、盐渍化、草原退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保护意见。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本地区环境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跨区域、跨流域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承担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主任:王浩 0434-3263959)
综合科(科长:任桂红 0434-3266304)
生态科(负责人:田小明 0434-3267083)
审批办(负责人:陈雷 0434-5188605)
督察办(负责人:房金鑫 0434-3267828)
机关党委(负责人:邹晓敏 0434-3261788)
大气科(负责人:贺超 0434-3268900)
水科(负责人:孟庆一 0434-3266377)
法规科(科长:牟彬 0434-3262628)
科财科(科长:郭靖华 0434-3262016)
固管科(科长: 邱景新 0434-3261108)
监测科(负责人:高中辉 0434-3266304)
(二)直属及下属事业单位
四平市市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刘昊明 0434-3222077)
四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黄爱卿 13384340095)
四平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人:滕川 0434-3222626)
四平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刘克文 0434-3672233)
四平市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许占本 0434-5088996)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分局(局长:张立成 0434-3338822)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分局(负责人:李金瑞 0434-3260097)
(三)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郭宏宇 0434-3266777
主持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光文 0434-3261268
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党委,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分管市生态环境局双辽市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燕 0434-3266068
协助局长分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大气环境科,分管市生态环境局伊通满族自治县分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鲁万波 0434-3268788
协助局长分管水生态环境科(重点流域污染治理推进办公室)、自然与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科、科技与财务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市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分管市生态环境局梨树县分局,联系吉林省四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蔡秋波 0434-3260699
协助局长分管市法规与宣教科、核与辐射管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辐射环境和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分管市生态环境局铁东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铁西区分局。
三级调研员:邢飞 0434-3263818
协助局长分管综合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宣传工作,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
联系电话:0434-3266550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