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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 >> 依申请公开

  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四平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知晓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我局依照本办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分级受理和严格执法的原则。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三)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提出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

  五、公民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姓名、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或提出申请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提交时间。

  六、申请人可自行从我局网站或政府网站上下载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到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相关表格。

  七、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格后,能当场予以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申请人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八、对申请人提出的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答复。

  九、我局依申请公开受理部门为四平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十、我局向依申请公开当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市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的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属于低保家庭的,凭有关证明免收费用。

  十一、申请人认为我单位不按照规定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投诉。

    十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平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