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配合实施国家、省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承担四平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五)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对县(市、区)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七)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和负责人
(一)局机关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人:赵克大 0434-3200505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人:孙 宏 0434-3222669
自然资源利用科 负责人:齐继 0434-3241847
国土空间规划科 负责人:柴子翕 0434-3241753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负责人:杨萍 0434-3226722
耕地保护监督科 负责人:王海洋 0434-3225009
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人:赵海存 0434-3226657
法规科(信访科) 负责人:王建光 0434-3231012
执法科 负责人:张少忠 0434-3231392
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人:崔金龙 0434-5188063
(二)局派出机构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负责人 :孙廷占 0434-2231001
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西分局 负责人: 姜延辉 0434-3227643
(三)直属事业单位
四平市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 负责人:庄 岩 0434-3226542
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人:田 昕 0434-3229399
四平市征地事务中心 负责人:王海洋 0434-3225009
四平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负责人:闫秀英 0434-3390201
四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人:李雪峰 0434-3241847
四平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负责人:靳 明 0434-3223339
四平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负责人:靳 明 0434-3231361
四平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人:王铁东 0434-3226677
四平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 负责人:田晓明 0434-3232134
四平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中心 负责人:冯喆 0434-6180005
四平市红嘴高新技术高开区土地管理中心(铁西分局合署办公) 负责人:姜延辉 3237643
(三)局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王国旗
主持市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志会
分管机关党委(人事科)、机关纪委、办公室、耕地保护监督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市征地事务中心及工会、妇委会和土地学会等群团组织。
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洪生
分管铁东分局、铁西分局、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四平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中心、四平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中心、吉林四平新型工业化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督察:于天飞
分管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法规科(信访科)、执法科、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海超
分管自然资源利用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国土空间利用服务中心主任:庄 岩
协助局长分管国土空间规划服务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办公地址和办公时间
(一)局机关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北河西路567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二)四平市自然资源局铁东分局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东开发区大路155号。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三)四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公园北街不动产交易大厅。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四)四平市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支队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建设大厦。
办公时间:冬季 8:30-11:30 13:00-16:30
夏季 8:30-11:30 13:30-17:00
(五)四平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办公地址:四平市铁东区东南生态新城紫昕广场。
办公时间:每周三至周日
冬季 8:30-11:30,13:00-16:30
夏季 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