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四政信公组发〔2019〕2号
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直相关部门: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组织领导,规范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工作,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四平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政策意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讨论、审议和通过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办法。
(三)提出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四)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五)协调、督查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重要事项由组长决定。
第四条 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向组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结合本部门职能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制定的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决定。领导小组发文应由组长签发,或组长委托相关副组长签发。
第五条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可根据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报领导小组领导审定,或提交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
第七条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政务公开的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第八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涉及的议题,须提前告知与会人员,确保与会人员有足够时间熟悉情况。会务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 领导小组实行动态调整,遇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再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的,有关成员按照职务职责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第十条 本《议事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