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通知
四政公组发[201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政府机构改革已经接近尾声,根据《吉林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机构改革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吉政公组办[2019] 4号),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机构改革行政机关职权划转后的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划分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行政机关涉及职权划转的,应当尽快将相关政府信息 一并划转。
二、申请人向职权划出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可在征求职权划入行政机关意见后作出相应处理,也可告知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另行提出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按照“谁收到、谁处理”的
原则办理。对申请人向职权划入行政机关申请相关政府信息 公开的,职权划入行政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办理,与职权划出行政机关做好衔接,不得以相关政府信息尚未划转为由拒绝。
四、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依法移交档案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规定管理。对于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可以告知申请人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办理。
五、行政机关职权划入党的机关的,如果党的机关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以行政机关名义参照前述规定办理;如果党的机关没有对外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相关信息公开事项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办理。
四平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