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546272M/2025-06001 |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工信办联〔2025〕37号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 索引号: | 11220300013546272M/2025-06001 | 分 类: |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 标 题: |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四工信办联〔2025〕37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四工信办联〔2025〕37号
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和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吉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5〕46号)要求和部署,四平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对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规范、核实,现将《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取的涉企保证金按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再征收。市级目录清单将根据国家、省级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各涉企保证金征收或者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涉企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三、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机制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多渠道宣传和解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