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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546272M/2025-0600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工信办联〔2025〕3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索引号: 11220300013546272M/2025-06001 分  类: 其他法定公开信息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标  题: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工信办联〔2025〕37号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28日

四平市工信局  四平市财政局 

关于公布《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四工信办联〔202537


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工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优化调整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公告》(2024年第34号),和吉林省工信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公布<吉林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5〕46号)要求和部署,四平市工信局、财政局对照《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4版)》,对我市涉企保证金项目进行了规范、核实,现将《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以下简称目录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制度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收取的涉企保证金按目录清单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再征收。市级目录清单将根据国家、省级清单实施动态调整。 

  二、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各涉企保证金征收或者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理程序,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将涉企保证金收取及返还情况向社会公开。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记录好的企业免收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额度),适度扩大银行保函应用范围,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三、加强对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发挥各级减轻企业负担投诉举报机制作用,加强监督检查,制止各种借保证金名义占用企业资金的行为。对违规向企业收取保证金、不按时返还、挪用保证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加大曝光和问责力度。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及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通过多渠道宣传和解读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和有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四平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2025版) 

  四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平市财政局  

                                  20251127日   
(初审:王秀平格 复审:刘涛 终审:常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