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30001352935X3/2024-05126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索引号: | 1122030001352935X3/2024-05126 | 分 类: |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4年07月15日 |
标 题: |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有关规定,经对你校办学成本和价格调查,并与省内其他地区同类收费标准比较,决定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你校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原在校生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学费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你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4年度入学新生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