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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52935X3/2024-0512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索引号: 1122030001352935X3/2024-05126 分  类: 价格调控与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标  题: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19日

关于制定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四发改价格字【2024】85号 


四平市文德高级中学: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吉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吉发改价调〔2022〕771号)有关规定,经对你校办学成本和价格调查,并与省内其他地区同类收费标准比较,决定将你校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你校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收费,原在校生不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学费要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同时,你校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24年度入学新生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