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22030001352935X3/2021-06514 |
| 分 类: | 委员提案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0日 |
| 标 题: | 对四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发文字号: | 四发改能源字〔2021〕124号 |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 索引号: | 1122030001352935X3/2021-06514 | 分 类: | 委员提案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0日 |
| 标 题: | 对四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
| 发文字号: | 四发改能源字〔2021〕124号 | 发布日期: | 2021年11月02日 |
尊敬的李淑荣委员:
您在四平市政协第八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建议》的提案我委已经收悉,经认真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委领导对此提案高度重视,在收到提案后,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实事求是的指出了我市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同时,也为如何做好我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些建议对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国家3060碳达峰、碳中和及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完成好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工作,也需要全市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来完成。下面就我市开展的相关工作向委员做以汇报:
一、四平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基本情况
为了向委员全面真实准确地反馈我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情况,2021年7月30日上午9点,在市发改委党组会议室,刘学副主任主持召开了市工信、财政、执法、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和交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责,在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及今后发展新能源汽车想法等。
我市在公共交通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起步较早,新能源汽车经济效益明显。以纯电动公交车为例,每百公里充电费用约40元,而同等长度的燃油车百公里的燃料油约120元,这样每百公里就会节约70-80元;从社会效益看,新能源汽车整体运行平稳舒适、安全系数高、车内噪音低,更加节能环保、方便快捷。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工信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使用;发改部门负责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2020年吉林省出台文件,对于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吉林省内购买并首次落籍的新能源汽车,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车型目录,完成国家补贴清算的新能源汽车均可申请省级补贴资金。2019年12月19日,省能源局、省财政厅根据《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吉财产业〔2018〕619号)规定要求,下发了《关于开展申报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能电力联〔2019〕347号),启动了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二、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政策落实情况
1、省预算内资金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支持的范围和要求
一是符合条件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自用充电设施不在申报范围内。二是申报主体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产权所属单位。三是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当地发改部门备案。四是每个充电场站必须达到1个直流桩或5个交流充电桩及以上,并且每个场站要有自已独立电量计量装置。五是此次申请补贴项目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并已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平台。
2、省预算资金对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方式及标准
新建的专用、公用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流一体机)60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换电站每个换电工位增补30万元。
3、我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资金争取情况
2020年我市共有5个项目32个直流充电桩,总功率2490千瓦申报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经过项目单位的积极努力,全部通过省能源局、省财政厅组织的审核工作,争取到省预算内资金149.4万元。2021年3月,我市有1个项目1个直流充电桩,总功率60千瓦申报争取省预算内资金支持,拟申请补贴金额3.6万元。
三、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比例和逐步淘汰黄标车
目前,国家有文件支持鼓励政府采购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用车;对私家车没有相应的政策限制。我市市区面积1100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约62.5平方公里,市区现有车辆约16万辆,按照现行国际标准,我市建成区可容纳25万车辆,因此我市按现行政策未来十年内暂不需要控制汽车的增量。而新能源汽车我市现有2446辆,占车辆总数的1.53%,因此我市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空间较大。
市交警支队反馈,我市“十三五”时期已经完成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现已不提黄标车)。
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举措
一是加快充电设施建设,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充电设施技术标准和建设标准,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鼓励公共场所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为广泛使用新能源汽车创造更为便利条件。
二是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资本进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发挥信息技术的积极作用。
三是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四是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改革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给予新能源汽车的车辆购置税、车船税、消费税税收优惠,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
五是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市场监管。
感谢李淑荣委员对全市新能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于提案中提出的建议我委将虚心接受,并切实结合在未来的工作中,加以固巩和落实,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新能源发展工作,我委将全力做好新能源相关工作,为实现我市人民共同目标“美丽四平、幸福家园”而努力。
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