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宣布废止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四政发〔2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市政府文件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顺应经济发展形势,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已被新规定涵盖代替的市政府文件宣布废止。凡确认和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附件: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宣布废止的市政府文件目录
1.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公共企事业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四政办发〔2019〕52号)
2.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20〕21号)
3.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信易贷”风险补偿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1〕22号)
4.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政发〔2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