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6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6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三、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全流程指导监督。
附件:2026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6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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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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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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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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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时间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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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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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与移交监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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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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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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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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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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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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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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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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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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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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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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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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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建融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平勤业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重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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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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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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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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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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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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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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