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政函〔2025〕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函〔2025〕47号)要求,现就做好四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市“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推进农业强市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一)普查时间。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统一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正式入户登记),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三)普查内容。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内容是: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不纳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序列,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领导小组成员如有职务变动或工作调整,由相应人员自行接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口工作领导同志任组长,统计、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一)普查时序安排。2025年,组建县级(包括乡镇、街)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物资保障、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彰等工作。
(二)全面协同联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凝聚合力、联动高效开展农业普查各项工作。市统计局会同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等工作,其中,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联系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组建专班进行;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普查经费和预算;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等涉及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要根据需要调配工作力量,抽调专人脱产参与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担负农业农村统计工作和农业普查组织领导责任,组织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据实建立村、组(屯)农业统计台账,夯实农业农村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配合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择优选强队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建人岗相适、业务精通的普查队伍从事普查业务,对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或补助,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抓好经费保障。四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级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三、有关要求
(一)依法开展普查。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要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统计监督检查重要内容,对普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以及干预依法报送普查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守数据质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带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坚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在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中切实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主体责任,压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依法依规开展普查责任机制,守牢农业普查统计数据质量线。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普查要求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要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形成良好普查氛围和舆论环境,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四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第四次
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志军 副市长
副组长:孟令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冯阿钧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队长
张 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段中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玉 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
吴 波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副队长
闫大兵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张 微 市工信局副局长
宿晓出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波 市民政局二级调研员
曾庆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鹏宇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 力 市人社局副局长
岳志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孙鸿臣 市水利局副局长
陈跃男 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吴 琼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劲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振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王大恒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副主任
陈亚夫 四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四平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玉明兼任。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