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在社会管理中作用,进一步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计划性,保障和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开展,根据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起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坚持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原则,确保高效率、高质量地按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强化审查论证。起草部门要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理。在起草过程中,发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基础作用,履行好调研、论证、听证等起草工作的重要程序。积极协调调度,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要主动沟通、充分协调,及时解决起草过程中存在问题。发挥本部门法制机构作用,相关业务科室起草完成后,应当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出具合法性意见后,再提交班子集体讨论。
三、备齐送审材料。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制发计划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报送工作。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法性审核送审函;
(二)审核稿;
(三)起草说明;
(四)制定依据和对照表;
(五)公众参与相关材料(向社会公开发布15个工作日,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文件,一般不少于30日);
(六)专家论证相关材料;
(七)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八)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材料(《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四条);
(九)社会稳定风险备案相关材料;
(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相关材料;
(十一)起草部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相关材料;
(十二)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出具正式合法性审查报告(报告需列明审查过程、审查依据、审查结论);
(十三)起草单位集体讨论相关材料;
(十四)其他必要材料。
以上材料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要求,可参考《四平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手册》相关内容。
为维护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严肃性,除列入本计划的文件项目、上级规定必须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经市政府批准增加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不再安排新的项目。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需要调整计划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
附件: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
一、制发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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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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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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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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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税费征收保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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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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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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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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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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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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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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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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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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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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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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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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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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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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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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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荣誉市民授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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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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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研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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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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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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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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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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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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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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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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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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