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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887
分  类: 修改废止 ; 决定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887 分  类: 修改废止 ; 决定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2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发文字号: 四政发〔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2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

  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

  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

  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决定

  四政发〔20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及市人大常委会最新工作要求,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政府决定废止2023年5月11日印发的《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办发〔2023〕10号),凡确认和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空档”。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