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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627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和组合烟花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四政明电〔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627 分  类: 其他 ; 通告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和组合烟花的通告
发文字号: 四政明电〔2025〕1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

  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和组合烟花的通告

四政明电〔2025〕1号

  为了维护元宵节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平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和组合烟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又称许愿灯、天灯,是指以固体酒糟或其他可燃物为燃料,用易燃物品制作,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林木等都构成火灾威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二、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售、燃放孔明灯和组合烟花。燃放一般烟花时,务必选择室外空旷地带,远离可燃物,未成年人需由成年人陪同燃放。

  三、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商户,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对非法销售孔明灯的流动摊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孔明灯的行为。

  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管局,0434-12315;铁东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434-6121051,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0434-3096013。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