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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06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5-0006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办发〔2024〕22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4〕12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区域差异,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在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框架下,四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实现以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精细化管理,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四平。

  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全域覆盖、精准科学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2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90%,重污染天数控制在2天以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国控考核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国家或省考核标准,生态流量得到基本保障,水污染治理水平及水环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流域水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分区划定成果

  (一)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全市共划定84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0个、重点管控单元29个和一般管控单元5个,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差异化管理。

  优先保护单元50个,面积占比49.11%,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黑土地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单元内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规范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脆弱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的不同属性和功能要求,限制大规模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重点管控单元29个,面积占比20.44%,主要包括各类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环境风险高的区域及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重点管控单元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施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按照管控对象的不同属性和功能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一般管控单元5个,面积占比30.45%,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

  (二)优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面实施精细化管理。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建立“1+2+5+84”四个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为四平市总体准入及管控要求,“2”为“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5”为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及管控目标,“84”为各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定位,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集成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精准编制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出优化布局方案、管控污染物排放、防控环境风险、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等要求。优先保护单元要加强生态系统保护和功能维护,重点管控单元要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一般管控单元要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

  三、分区管控实施与应用

  (一)强化政策协同与规划衔接,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与分区管控制度的协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在相关立法、标准、政策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等制定修订工作中,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的重要参照和依据,发挥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构建全链条生态环境管理体系。

  (二)强化制度引领和服务功能,支撑综合决策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招商引资科学决策的依据,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抓手,推动项目精准快速落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企业投资的引导,落实国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要求,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用。推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和清洁生产改造,引导产业园区绿色健康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

  (三)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环境质量改善和维护生态安全。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当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应用,合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分区施策,着力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以生态保护红线为重点,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防范结构性、布局性环境风险。

  四、健全管理机制

  (一)强化信息共享。依托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管理信息平台,作为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和监督管理的基础支撑。结合省生态环境厅对应用平台功能开发或更新,配合实现数据共享、业务互通,发挥平台在数据管理、调整更新、实施应用、跟踪评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和服务效能。

  (二)强化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按照国家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具体要求,原则上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评估情况进行调整,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报批与调整。5年内确需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原则,在充分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开展动态更新,同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因重大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更新的,应组织科学论证;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等法定保护区域依法依规设立、调整或撤并以及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相应进行同步更新。

  (三)强化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执行情况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对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以及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其他区域,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依规推动限期整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常态化推进共享共用、更新调整、监督落实等事项,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监督、评估等工作,发布四平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实施,指导本部门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制定行业发展和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考核和宣传。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实施情况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定期跟踪评估实施成效,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实施应用。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正面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四政函〔2021〕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四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表

              2. 四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附件1                                                             

                          四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情况表

地级市

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

个数

面积占比

(%)

个数

面积占比

(%)

个数

面积占比

(%)

四平市

梨树县

5

53.39

5

28.58

1

18.03

伊通满族

自治县

14

62.37

7

12.49

1

25.14

双辽市

11

45.97

5

12.96

1

41.07

铁东区

12

40.29

6

23.23

1

36.48

铁西区

8

10.22

6

43.15

1

46.63

50

49.11

29

20.44

5

30.45


附件2

四平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