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四平市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设施园艺发展,全面落实吉林省“百万亩棚膜建设工程”,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2024年省级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发展“大食物观”和深入发展设施农业的理念,按照省、市工作部署,不断挖掘各地地域优势和棚膜经济发展潜力,持续稳步推进设施园艺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冬春季“菜篮子”产品供给能力和供给率。
二、任务目标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4年棚室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四平市2024年棚室建设任务为4200亩,为持续推进设施果蔬产业集群发展,我市计划新改扩建5个棚膜园区。
三、支持政策
在执行《2024年省级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三个方面支持政策基础上,制定市本级政策。
(一)支持建设零散建设标准化棚室。凡是没有纳入省里正常补助范畴的当年新建的标准化日光温室(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或土堆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按照先建后补基本原则,新建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每亩补助1万元、土堆温室每亩补助0.7万元、塑料大棚每亩补助0.3万元。
(二)支持建设规模园区日光温室。凡是经验收合格的当年新建的棚膜园区,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按照园区级别每亩土堆温室和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分别可额外增加奖励资金0.2万元和0.4万元(一级园区)、0.4万元和0.6万元(二级园区)、0.6万元和0.8万元(三级园区)、0.8万元和1万元(四级园区)、1万元和1.2万元(五级园区即200亩以上规模园区)。
(三)支持建设超大棚室园区。凡是经验收合格的超大单个园区,除享受省级补助外,市里还将予以额外补助。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300亩以上的,温室按照2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0.8万元/亩予以补助。单个园区新建高效节能日光温室和标准化塑料大棚达500亩以上的,温室按照3万元/亩予以补助,塑料大棚按照1.1万元/亩予以补助。
(四)补助资金来源。铁东区、铁西区棚膜补助资金与市级政策一致的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制定政策超出标准部分由区财政自行承担。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参照市本级补助标准制定奖补政策,补助资金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以上三类项目,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突出行政推动力。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持续抓好项目建设,优化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逐级落实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千方百计完成年度棚室建设任务,全力提高本地冬春季蔬菜自给率。根据本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可因地制宜制定本地设施园艺项目实施方案,确保项目有条不紊落地落实。
(二)规范申报程序,阶段手续完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项目基础材料档案,一户一档,严格申报程序。做到前期有备案、中期有检查、后期有验收,公示要及时,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向市级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组织项目复核,复核无问题的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12月1日前,各县(市)区及时上报验收复核报告等材料,过期将视为放弃申报。
(三)广泛宣传引导,做到政策家喻户晓。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省、市各级补助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及工作群等,把扶持政策宣传到位、讲解到位、落实到位,让有发展意愿的农户和各类主体充分了解政策,积极投资发展设施园艺。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四政办发〔20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