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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4-0357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函〔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4-03570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5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函〔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17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4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内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1

四平市城镇基准地价更新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二季度

2

四平市大数据产业集群规划(2024-2026年)

市政数局

第四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