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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4-0190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4-01907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4〕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农村供水

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村供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考虑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发展,建立健全水质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乡村两级组织作用。实行以企业化运营为核心的县级统一运营管理模式,建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逐步推进计量收费模式,确保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

  二、工作目标

  规模化供水方面: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人口占比到2024年底达到60%,2025年底达到65%,2026年底达到70%;

  24小时供水方面:24小时供水工程比例到2024年底达到96%以上,2025年底实现全覆盖;

  计量收费方面:计量收费供水工程比例到2024年底达到40%以上,2025年底达到70%以上,2026年底实现全覆盖;

  水质提升方面:2024年底水质保障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基本达到当地县城供水水质水平,2026年底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完善;

  企业化运营方面:2024年底工程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全面实现企业化运营,2025年底企业化运营体制机制更加完善,2026年底工程实现“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一是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重点,加快整合小型供水工程,不断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二是按照“建大、并中、减小”原则,充分挖掘现有水源供水工程潜力,以实施千人以上供水工程为抓手,谋划依托城市供水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的联网并网项目;三是对临近城区或较大乡镇地区,可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城区管网,做到能联网尽联网、能扩网尽扩网、能并网尽并网。

  (二)巩固提升农村24小时供水。针对全市未实现24小时供水区域,逐一分类建档、逐个分析原因、逐项明确举措,全力推动满足24小时供水。对于需要新建供水工程的,将实施24小时供水与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水质提升行动等工作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对于需要改造设施的,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原则,通过并网联网、增加水源、抢修管网漏点冻点、做好管理房维修及井房冬季取暖等改造措施,创造满足工程24小时供水条件。对于需要更新设备的,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机电设备标准,分区域、分时间、分批次更换变频器、变压器、水泵等设备,同步做好水处理冲洗、电气设备故障排除等,保障工程24小时稳定供水。

  (三)健全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以《吉林省农村供水条例》和《吉林省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管理办法》为遵循,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及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抓实抓细县、乡、村、管护单位及用水户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农村供水工程日常管护,落实中央、省级维修养护资金,并将农村供水工程维养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四)推进企业化运营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组建农村自来水公司或依托城市自来水公司等企业,逐步推动工程管理方式由行政化管理向“行政管理、企业化运营”转变,实现工程建设、融资、管护一体化。运营企业对管水员统一管理,优化配置,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确保净化消毒等设施使用规范。

  (五)全面推进工程计量收费。以企业化管理为突破口,强化水费收缴,探索“基础水价+计量水价”,完善农村供水水价形成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水费县级统管、统筹使用,做到以大带小、以强补弱、县域平衡;强化计量设施安装,逐步推进计量收费,逐村逐户建立用水户缴费台账,推动使用智能水表等计量设备,确保水费应收尽收。

  (六)全面提升水质保障能力。对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结合省县两级编制《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综合考虑水源水质、工程规模、管网分布和运行方式,因地制宜实施水源置换,改善水源水质,加快建立健全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保障体系,提升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水平,确保供水水质安全,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质量,让农村居民从“有水喝”到“喝好水”。

  (七)全面推进工程标准化管理。对照“设施良好、管理规范、供水达标、水价合理、运行可靠”标准,强化安全生产,提升管理效率和效益,保障千人供水工程安全、稳定、长效运行。同时,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信息化手段,开发“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APP管理平台”,做到数字化监管、智慧化管护、标准化管理。

  (八)强化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水源保护。水利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托水质检测中心等机构,健全完善供水水质巡检制度,开展好农村供水工程全覆盖水质检测,加强分散式供水水质监测。对水质不合格工程,分类制定整改措施。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落细各级保护责任,合力保护饮用水水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饮水安全工作涉及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建立部门、乡、村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充分利用乡村振兴、水库移民资金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支持力度。要利用好农村供水工程现有固定资产,算好水费收益账,通过打捆城乡供水项目、用足用好专项债券政策、充分利用银行贷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工程建设、维护和运行。

  (三)强化督导考核。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脱贫攻坚后评估及河湖长制考核。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对任务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工作滞后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约谈。

  (四)强化应急保障。健全应急预案,依托企业化统管机构及县、乡镇和规模化供水工程,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充分做好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水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保障群众饮水用水需求。

  (五)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和知识宣传,多渠道提高农村居民安全用水、节约用水和有偿用水意识,强化农村群众的节水、爱水、惜水、护水行为,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