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四平市行政许可事项
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3〕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0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形成四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修订情况,删去四平市林业局主管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审批”“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收购销售加工许可证审批”“开辟新柞蚕场批准”3个事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四平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照《吉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清单事项,对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其中,实施机关层级调整新增2项、删除25项;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调整、设定依据调整共计130项。调整后,四平市保留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涉及部门36个,364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及时调整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规范行政许可运行。
附件:四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