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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29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2943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1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3〕10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

  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加快建设高效便利的一流政务环境,根据《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和省、市营商环境建设大会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建设高效便利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和环节,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流程,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坚持数字赋能。统筹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将实体大厅与虚拟大厅充分融合,创建高效、便捷、智能、透明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机衔接,构建高效运行的政务服务体系。

  (三)工作目标。规范行政审批,改进政务服务,全面提升市、县、乡三级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项目建设营造更优政务服务环境;持续发挥数字化优势,推进电子证照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能力。2023年底前,政务服务“好差评”覆盖率实现100%,“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建设达到全省一流、全国先进水平,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二、责任分工

  (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

  1.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严格按照《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市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建立上下联动机制,紧扣《四平市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赋分工作措施》,依据“上调我调”的工作原则,适时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库,梳理形成四平市政务事项基本目录。持续推动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别等要素在省、市、县、乡(镇)、村五级一致。(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建设,规范窗口设置,优化“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必进、能进全进”,建立《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事项负面清单》,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加强政务服务分中心设置和管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作为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统一工作标准和运行管理规范,提供规范化服务。(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水平。优化“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提高“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实际办件量,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高“无差别”综合服务窗口受理质量,强化“无差别”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规范窗口运行服务流程,全面推行“收件即受理”“首席事务代表制”、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等改革,建立“收件即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强电子监察,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退办、挂起、删除等完全符合工作规范。(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4. 推进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我市配合省政数局建立掌端服务入口—城市驿站,指定专人负责掌端服务应用清单的梳理和对接工作;配合省政数局推动更多全程网办事项进驻吉林省热点事项全程网办专区,做好热点事项全程网办专区事项梳理和核验工作。(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全面应用。积极沟通协调相关部门与省政数局配合,完成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和国垂、省垂、部门自建系统对接。推进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延伸部署,村(社区)按需接入。推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应用,提高城乡居民办事便利度。建立“赛马”工作机制,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为重点,在原县(市)区延伸44个事项基础上,不断优化调整延伸事项,逐步扩大延伸事项突破100项。提高系统应用效率,每季度对延伸事项办件量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真正实现企业群众家门口办事。(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推行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不见面”审批。全面推广应用吉林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e窗通系统,建立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服务体系,做到审批电子化、证照数字化、全程无纸化,全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便利所有市场主体开办。(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 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推动“我要开饭店”“我要开出租车”等20个主题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持续推动通关便利化改革。稳步推进通关无纸化作业,进一步精简随附单证。全面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作业改革,指导企业自主选择,灵活运用;落实“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举措,主动推介各项利好措施、广泛征询企业需求,为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帮助企业充分享受通关便利。(四平海关负责)

  9.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巩固提升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多税合一”改革成效,在学习长春市税务局“多税合一”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市税务局负责)

  10. 推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积极推广省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应用,提升网上平台服务能力,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大力推广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巩固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成果。推进登记系统与省网上“一窗办事”平台对接,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实现“跨省通办”。(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持续推进实施“多测合一”。做好“多测合一”系统保障及政策推广工作。不断优化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推进成果沿用共享,实现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同一测绘成果提交一次。(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配合省工改办,对标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完善工程审批系统功能。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化管理系统进行专项培训,推广子系统应用。提高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办理过程中的应用,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办。通过全程网办和全过程图纸化办公,探索推进无纸化审批、不见面审批,加快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市政数局负责)

  13. 持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便利度。积极响应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部署应用,及时反馈一体化平台试用情况;按照省公管办制定的公共资源交易远程评标管理办法,探索“单点对复点”新途径;全力推进数字证书和电子保函在招标投标领域的全面应用,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市政数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支撑能力。

  14. 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按照省政数局要求,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为省级政务信息系统平稳运行、完成20个省级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提供支持。(市政数局负责)

  15. 提升网络平台支撑能力。继续铺设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市、县、乡、村四级电子政务外网全部接入,继续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建成安全高效、互联互通的政务外网支撑体系;按照省政数局要求,梳理能够迁入“吉事办”的自建系统。(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根据省政数局统一安排和部署,推动电子证照归集和共享应用,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持续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业务场景中便捷应用。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实现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所需信息免填写、纸质材料免提交,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持续巩固市政府门户网站智能化应用水平。根据省政数局统一安排和部署,进一步优化“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政策推送”等功能,实现更全面和更丰富的全省各类政策“一网通查”、相关咨询“一网通答”。(市政数局负责)

  18. 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配置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器,畅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落实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社会各界“综合点评”和政府部门“监督查评”,强化“差评”整改和反馈,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奖惩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服务对象广泛参与评价,推进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深化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根据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调整《四平市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管理改革执法岗位负责人民主评议工作方案》评议指标。组织实施每年两次执法岗位负责人民主评议活动,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满意度。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行政检查备案智能管理改革工作开展现场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市政数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解决机制。对上级交办和“吉林省营商环境智能管理平台”转来的问题线索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按时反馈,对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督查、专项检查、个别抽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解决。建立重大行政处罚营商环境监督和争议案件联席会议研判机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衡量重大行政处罚的合情、合理性,强化执法机关柔性执法、慎用处罚的行政理念。(市政数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市、县两级政数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工作专班,定期调度进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明晰实施路径,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政府网站各类传播平台,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宣传工作,深入解读优化政务环境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第一时间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政务服务最新信息。及时总结和复制推广改革创新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应用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全民参与的营商环境建设良好氛围。

  (三)加强检查督导。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对政务环境建设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强化暗访督查和媒体曝光等监督方式的有效运用。将日常督查考核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体系,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考评“指挥棒”作用,推动我市政务环境建设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四平市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吉林省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积极营造具有四平特色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全面实施“三三九一”战略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打造公平公正法治营商环境,推动四平营商环境从全省一流向全国一流迈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先行。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领作用,注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协同、配套,着力打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提供坚实、有效的法制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难点、痛点和堵点问题,把脉市场主体关心关注以及影响经济发展的关键症结对症下药,着力整治营商环境中的“顽瘴痼疾”。

  ——坚持系统协调。强化各地区、各部门的主体责任,保持法治环境建设的连续性、整体性和精确性,防止出现“九龙治水”、各自为政的现象。

  ——坚持改革创新。鼓励、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更新理念,探索研究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招硬招,及时推行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市场主体欢迎的改革措施,为优化法治环境贡献四平智慧、提供四平方案。

  (三)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两年的创新实践,公平公正的制度体系日趋成熟,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不断健全,权威高效的司法体系更加完善,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努力形成一批首创性、突破性的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四平注入法治动能。

  二、责任分工

  (一)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的制度保障体系。

  1. 建立立法前置审核机制。各行政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不断完善立法程序,健全市场主体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将征求各类市场主体对于营商环境建设意见作为立法的重要环节。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年检、年报、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营商环境立法后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开展涉及营商环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吸收各类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工商联等参与其中。(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具体政策措施时,要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公平竞争审查认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强化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加大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力度。针对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限制竞争和有碍公平竞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影响营商环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根据清理结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取消和调整一批不合理罚款事项。对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重点取消和调整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形成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体系。

  6. 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关政策,按照《吉林省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组织好人才培养,指导县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编制本地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文书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在“7+1”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开展“执法创新实践案例”评选活动。(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动态调整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予行政强制等“四张清单”,健全完善“一案三书”工作机制,全面推行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容缺执法等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引导、规范、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职责权限、内容和程序,全面规范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有效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开展行政执法“宜企行动”。聚焦食品药品、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重点执法领域,通过联合监督、靶向监督、实地监督等方式,集中整治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暴力执法、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切实提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践诺机制,降低行政应诉败诉率,积极探索跨领域跨部门联合监督模式,逐步形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顺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执法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权威高效的公正司法体系。

  11. 实行公安机关“六项承诺”。即:对企业各类报警求助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严禁推诿拖延,切实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对破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强力打击、依法严惩,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密企业周边巡逻防控,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纠纷,协同做好内部安全防范,切实维护企业良好治安秩序;对涉企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上门办、网上办、预约办、延时办,做到全时段、无障碍,切实提供最优质政务服务;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羁押性强制措施,切实防止过度执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严禁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民警或辅警插手、干扰影响市场主体经营,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市公安局负责)

  12. 开展涉企行政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通过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及时有效监督,纠正行政机关涉企行政违法行为,保障涉企行政行为依法合规。(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13. 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质增效。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健全完善合规改革制度,推进合规案件办理,强化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适用,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14. 完善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统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度融合。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案件。对接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全面维护中国制造、吉商品牌、平商品牌合法权益。(市人民检察院负责)

  15. 实施商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工程。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全面推行线上线下多元立案模式,坚决杜绝不立案、拖延立案、增设门槛、搞变通限制立案等现象。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作用,大力推进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纠纷解决路径。建立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审限监管,减少商事案件审判用时。(市中级法院负责)

  16. 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我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调整。强化破产重整识别工作机制、提升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率,提升破产清偿率,缩短破产办理周期。建立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监督。(市中级法院负责)

  (四)积极打造共享共建的法律服务体系。

  17. 强化法治宣传活动。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融媒体平台开展法治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弘扬公平公正法治理念为重点,结合重要普法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相关单位在执法司法和管理服务过程中进行实时普法,加强涉企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读,推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成功范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讲好四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故事。(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拓展普惠式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依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行业资源,积极开发助企发展、法治惠民、纠纷调解、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着力提升专业化、精细化、个性化水平,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开展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积极深入企业一线,针对企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法治体检”,帮助企业梳理、查找、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健全规章制度,维护合法权益,切实提升民营企业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市司法局负责)

  20. 开辟“维权平台+法律服务”绿色通道。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法律维权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健全和完善“维权平台+法律服务”的体制机制,畅通市场主体对行业壁垒的反馈渠道,实施营商环境考核评估工程,切实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工商联牵头,市司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溯源治理,健全和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制度供给,积极探索第三方法律评估、联合调解、“调解+保险”等方式,大力建设一批专业化、集约化、市场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构,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有机聚合、协调联动的工作新格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环境建设,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建设工程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具体举措的研究部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任务完成到位。

  (二)抓好工作落实,建立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市场有感受的任务清单,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对重点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条研究、细化举措、明确时限、挂图作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督导,督促责任落实。比照国家营商环境评价18项指标,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依纪依法向有关部门移交问题线索。

  四平市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营造利企惠企的市场环境,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现按照《吉林省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面实施“三三九一”战略,以利企惠企为目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优服务,主动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提振发展信心,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发展好,用营商环境“软实力”打造利企惠企“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 落实责任和分工协作相结合。各地、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一体化推进相关工作,切实形成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合力。

  2. 政策普惠和纾困解难相结合。以政策为依托,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全力破解企业难题,疏通政策堵点。

  3. 从严监管和优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优化服务、从严监管”的理念,将“事中”“事后”监管内容作为“事前”主动服务项目,以服务促规范、以服务强监管。

  (三)工作目标。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统一开放、公平有序、充满活力、成本低廉、诚实守信、无事不扰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做到惠企政策宣传好,涉企问题解决好,企业发展走势好。到2024年底,全面实现“两降”“两不”“两升”目标。“两降”,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减租降息,力争市场主体经营成本和融资成本不断降低。“两不”,市场监管领域日常监管实现“非必要不检查”“非必须不处罚”,除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外,日常监管一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初次轻微违法并及时改正的市场主体不予处罚。“两升”,市场主体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市场主体总量力争突破30万户,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突破150户,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70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突破4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突破50户,“个转企”企业突破1500户。

  二、责任分工

  (一)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1. 全面落实“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在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稳步推动“证照一码通”改革,提质、增项、扩面,实现准入准营进一步提速。(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市政数局配合)

  2. 持续优化市场主体开办服务。依托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功能,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企业开办全免费;实现开办企业“一套材料、一次申报、一网通办”,全流程办理最长不超过4个小时。加快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的应用,使各部门能够认同电子证照和印章。(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政数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配合)

  3. 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实现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和经营范围规范化改革,按照省市场监管厅部署,提升市场主体登记规范化水平,执行统一的登记制度、文书规范和审核标准,做到“认流程不认面孔”“认标准不认关系”,发挥好“怎么能办窗口”作用,解决市场主体不知怎么办,不知去哪办难题。(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 优化新业态个体工商户准入服务。按照省市场监管厅部署,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准入环境。探索新业态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让市场准入环境更加公开、透明、可预期。开辟个体工商户服务绿色通道,为有集群登记需要的创业园、孵化园提供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 促进外商投资便利化。开展外资项目备案工作,每年开展商务系统业务人员培训,对外商投资认定等进行全面宣讲和解读,使各地区引入外资时严格遵守投资准入规定,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不对准入之外的行业领域设立限制,为引入企业精准服务。(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减少外贸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外贸企业产品符合国内国际标准均可销售,持续推动市场开放,为贸易自由便利化做好服务。(市商务局负责)

  7.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由海关部门管理,其平台功能遵照全国、全省统一标准。落实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出口环节涉及的监管证件通过“单一窗口”受理。(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平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 实施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监管部门为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简化歇业期间税收、社保办理手续,帮助市场主体降低维持成本。市场主体决定不再歇业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可恢复营业。(市市场监管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依托“企业开办注销一件事一次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企业注销登记全程一窗通办,协调各部门实现吉林省e窗通退出系统的内外网切换进综窗、税务专线引进综窗、商业银行向上级申请批准 “低柜”进综窗并设置专线,制作企业注销全流程告知单,企业只需要到综窗一个窗口办理注销手续,提交一套注销材料,就可以办理各部门注销手续,从而实现企业注销的集成服务,有效解决市场主体进入容易、退出难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配合)

  (二)建设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10. 强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制度保障。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政策制定机关约谈制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更好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作用。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计划,定期开展文件抽查。推行第三方评估,建立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2. 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结合经营性网站数据排查工作,对辖区内的电商平台开展摸排,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专项工作,落实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建设充满活力的市场创新环境。

  13. 提高科技企业质量。统筹利用相关专项资金,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推进培育优质“种子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作用,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推动研发主体与市场主体有效对接。通过电话连线、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视频会议等方式举行银企对接活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支持企业集群发展。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工程,加快四平市换热器产业集群建设,不断推进“中国换热器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以换热器国检中心和巨元中试中心为依托,在巨元、维克斯等换热器骨干企业不断完善企业标准的前提下,逐步推动制定换热器“四平标准”,进一步增强我市换热器产业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调研,拓展企业家信息化思维,明确信息化发展路径。(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持续落实企业R&D投入引导计划,实行“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组织认定我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介符合条件的申报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汇聚省内外科技服务资源,扩大科技服务供给,提高科技服务业竞争水平,降低科技企业从事创新活动的外部服务成本。(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加大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其申报各类科技项目,支持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备案,支持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加强宣传引导,落实惠企政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搭建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大学、科研单位、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加大对新认定和运营业绩突出科技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展科技企业发展空间。(市科技局负责)

  17. 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引导各行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加强标准化建设,引领高品质提升,大力开展多领域质量提升工作,促进高质量发展。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及全面质量管理知识竞赛活动等工作。(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遏制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畅通线上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开展省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争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发挥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委员会作用,建成省、市、县三级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多元化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市中级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成本低廉的市场发展环境。

  19. 顶格落实“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降低小微企业等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合理放宽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落实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制。(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省有关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持续做好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聚焦行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公用事业、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目录变化,及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成本”。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四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全面规范金融服务收费。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鼓励证券、基金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强化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鼓励物流运输企业采取集装箱、甩挂等运输方式,多式联运。鼓励运输车辆优先更换新能源车辆。(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发挥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市场化带动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引导其扩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落实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27. 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28. 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组织券商及时与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对接。跟进吉春制药新三板创新层升层进展,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进程中的困难问题,助推企业早日实现在北交所上市目标。(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诚实守信的市场信用环境。

  29.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市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式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助力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市中级法院、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加强信息归集公示。继续加大对各类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推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全面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依法公示,实现与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共享。加强市场监管领域涉企信息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应归尽归”,为市场主体提供权威准确信用信息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数局配合)

  31. 实施“信用助企”行动。开展信用助企服务,为企业提供信用修复、建立信用档案及培训。开展失信警示,对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事先提醒。推动信用修复容缺受理,帮助失信市场主体恢复正常生产经营,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市场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2. 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建立企业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对企业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进行实时监测,对风险隐患及时预警,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提醒、警示、约谈、检查等措施,依法处置企业风险隐患,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建设无事不扰的市场监管环境。

  33. 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比例。抓好工作落实,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到位,全面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水平。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促进公平公正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使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编制执法“四张清单”和行政裁量权基准由行政执法机关对外公布。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利企惠企市场环境建设工程推进机制,建立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畅通沟通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主动倾听企业诉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热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评价流程,对企业诉求“快接快办”,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三)推动政策落实。建立企业政策直达平台,实现惠企政策“一网通查”。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需要企业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采取多种方式,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不定期考核评估,使政策更加科学精准、务实管用、可持续、有质量。及时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做法,确保利企惠企红利充分释放。

  (四)建立包保机制。要逐级落实包保责任,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责任体系,做到层层有人抓,环环有人管,事事有人做。也要加强上下联动和部门间的分工协作,特别对那些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坚持“一企一策”深入研究,主动倾听市场主体诉求,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做到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

  (五)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各地、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行为,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地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四平市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保障有力要素环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四平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活力,建设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党代会部署,全面实施“三三九一”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六新产业”“四新设施”,加强土地、电力、人才和用工、资金、技术、数据、税费等要素供给,强化配套服务,优化环境支持,提高配置效率,健全市场体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建立统筹协调、跟踪反馈和评估评价等机制,要素保障配套政策进一步完善,用地、电力、融资、税费等负担有效降低或得到合理控制,办事流程进一步优化。到2024年底,在人才和用工、技术、数据等方面形成创新性举措,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要素服务和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形成健全的要素配置体系,构建高标准、高效能的要素保障环境,要素保障事项全覆盖,市场主体满意度、获得感全面提升。

  二、责任分工

  (一)优化土地保障方式。

  1. 项目拟用地范围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在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采取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予以保障,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承诺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的规划依据,适用期至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全市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由各行业部门提供,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形成用地保障重点项目清单,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对于线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均属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支持工业企业主动选择适宜的用地方式,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5. 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允许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6.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按程序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7. 对符合条件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点状报批和点状供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8. 积极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同权同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9. 积极推进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整合优化测绘事项,后续阶段充分共享已经形成的测绘成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二)稳定电力供给。 

  10. 完善稳增长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用电优先保障清单,通过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重点企业用电需求。(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四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强化企业电力保障,开辟办电“绿色通道”,降低客户办电成本。(四平供电公司负责)

  12. 全力优化线上办电功能,加快报装接电速度。(市发改委、四平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推进绿电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液流电池、铅碳电池等长时储能项目,降低园区企业实际用电成本,吸引新能源装备、锂电池负极材料等优质负荷项目落户。(市发改委负责) 

  (三)提高人才和用工保障水平。 

  14. 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的通知》(吉发〔2022〕18号),推进落实《英城英才新政》,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端人才。(市人社局负责)

  15.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市人社局负责)

  16. 落实“一企一人”包保帮扶机制,建立帮扶结对关系,“一对一”精准提供用工指导服务。(市人社局负责)

  17. 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建立学生实习实训反馈机制。(市教育局、四平职业大学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开展企业“双贯通”人才评价,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鼓励专业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市人社局负责)

  19. 确定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标,加大对农民工、“两后生”、失业人员等无技能和低技能群体培训。(市人社局负责)

  20. 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作用,开展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2023年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不少于1500人。(市人社局负责)

  21. 组织实施“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开展小规模、定制式招聘活动不少于8场,举办“专精特新”专场招聘会不少于8场。(市人社局负责)

  22. 保护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网络招聘等新业态用工中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求职者个人信息等行为。(市人社局负责) 

  23. 鼓励高校加大电子商务、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人才培养,为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输送新媒体营销人才。(市教育局、四平职业大学、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宽资金供给渠道。

  24. 推动金融机构运用LPR,建立FTP机制,向实体经济合理让利。(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25. 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26. 依托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完善信贷直达机制。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信息档案”共享机制,充分依托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功能,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市工信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企业债券业务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注册发行企业债券。(市发改委负责) 

  28. 引导市场主体和金融机构入驻“信易贷”平台,共享平台数据信息、产品和客户资源,提升信用贷款规模和质量。(市政数局负责) 

  29. 发挥东北振兴金融合作机制作用,积极参加“金融助振兴—吉林行动”,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常态化“政银企”对接平台。(市发改委负责)

  30. 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31.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最高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免收再担保费。(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公共平台建设、贸易融资、贸易摩擦诉讼、出口信用保险等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市商务局负责) 

  33.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负责) 

  34. 落实畜牧业专属金融产品、政策性保险及“强牧贷”风险金等金融政策,满足养殖场(户)融资需求。(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35. 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将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提升至20%。合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将达到或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比例提高至40%。(市财政局负责) 

  36.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落实特困行业实施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落实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政策,2022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继续实施企业上市“吉翔”计划,推动吉林银行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绿色金融债,发行双创金融债券。(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持续开展“吉工·双创”贴息贷项目,全年贷款额度1500万以上。(市总工会负责) 

  39. 引导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强技术要素保障能力。 

  40. 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国家级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推进建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实验室、企业科技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机构和创新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搭建产学研融通平台,深化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市发改委负责)

  4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建设。(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44. 开展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业务,为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负责)

  46.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集成创新试点,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重点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市科技局负责)

  47.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业绩突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后补助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48. 实施“双千工程”,开展企业进高校院所、科研成果进企业活动,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市科技局负责)

  49.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R&D投入给予补助。(市科技局负责)

  50. 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推动向“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发展。(市工信局负责) 

  51. 对符合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方向的项目,择优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引导企业参与“军令状”“揭榜挂帅”科技项目,实施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市科技局负责)

  53. 组织企业参加中国(上海)国家技术进出口交易会,利用外经贸资金扶持政策支持技术贸易企业发展。(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数字化助企赋能。

  54. 以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枢纽,建立联接县级以上和重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全市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公共服务。(市工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升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实现企业间高效协同和供应链精准对接。(市工信局、市政数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鼓励企业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直播电商、社区电商。(市商务局负责)

  57. 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5G+种养殖”智慧农业项目。依托“吉牛云”平台,推进肉牛大数据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打造国家级畜牧种源基因库。(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58. 构建食品从生产源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将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依托“吉农云”“吉农码”和吉林省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提供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大宗农产品线上交易、金融、保险等数字化配套服务。(市农业农村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将生产设备、核心业务系统等关键环节向云端迁移。(市工信局负责)

  61. 依托省、市、县一体化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全市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信用综合评价、联合奖惩管理和信用修复等。(市政数局负责)

  62.加快区块链与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和集成创新,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工业、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鼓励省内云计算企业开展云开发、测试、软件服务,推动企业由基础设施提供商向平台提供商、服务提供商转型。(市工信局负责)

  64. 构建人工智能平台,面向智能制造、医疗健康、智慧城市和商业等领域提供多场景人工智能服务,鼓励人工智能企业在政务服务、公共安全、决策支持等方面提供精准营销等智能服务。(市发改委、市政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支持企业实施以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为重点的智能化技术改造,加快先进智能装备和系统普及应用。(市工信局负责)

  66. 引导工业企业与软件企业、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促进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融合集成,开发工业大数据应用解决方案。(市工信局负责) 

  67. 鼓励企业与人工智能、软件等领域企业融合,开展产品远程运维、检验检测等新型服务,实现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市工信局负责) 

  68. 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要素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中介机构与交易平台合作,形成综合服务体系。(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政数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减税降费支持力度。 

  69. 继续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国家规定减免幅度内按照50%顶格执行。(市税务局负责)

  70.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市税务局负责) 

  71. 继续执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负责)

  72.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继续执行失业保险1%的缴费比例。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扩大增值税留抵退税范围,将留抵退税范围扩大至全行业。(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开展企业债券业务培训其下属企事业单位、商业银行、水电气暖等重点行业领域涉企乱收费治理力度,减轻企业负担。(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75. 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市税务局负责) 

  76. 加大对省药监局继续执行医疗器械注册、药品再注册收费标准降为零元政策的宣传力度。(省药监局四平检查分局负责) 

  77. 建设基站600个,实现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60%。(市通信管理办公室负责)

  78. 对小微企业名录库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乡村振兴企业、“个转企”企业等,首批次送检产品免收检验检测费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完善项目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

  79. 对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向、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领域,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强重大项目谋划。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梯次推进、滚动实施,形成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市发改委负责)

  80. 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快建设,有效发挥政府性资金效益。(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1. 支持企业开发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铁矿、钼矿、铜矿等项目。(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组织重点钢铁、水泥等企业对照能效标杆水平或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建立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清单,推荐纳入国家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名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3. 组织钢铁、水泥等重点产销对接专题活动,搭建企业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发布产品信息。(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4. 支持冶金建材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改造,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5. 对标2023年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报告、市政府工作报告及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工作,梳理一批重点项目,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市发改委负责) 

  86. 对全市50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动态监测,调度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发改委负责)

  87. 落实省节能审查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市发改委负责) 

  88. 完善环评容缺容错办理机制,对环评审批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先行受理履行审查程序,建设单位在技术评估、受理公示过程中补正。(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89. 对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事项推行区域评估,区域覆盖的单个项目可取消或简化评估。(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0. 通过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活动,帮助市内企业对接国内外企业,洽谈合作项目。(市商务局、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91. 深化吉浙合作,支持我市企业参与“一市一园区”建设。推动与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地区合作,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项目合作。(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2. 积极与域外中央企业对接,支持我市企业参与域外中央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3. 开展全市服务企业大调研活动,兑现服务企业承诺。(市发改委负责)

  94. 建立全市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固定观察点,开展专项调查,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市工商联负责)

  95. 支持市内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系列活动,加大品牌培育和推广,提升四平品牌形象和影响力。(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市发改委负责综合协调,建立与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的要素保障建设工程协调机制,负责政策落地、评估、储备、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等。各相关部门要压实职能责任,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要素保障政策落到实处。要素保障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跟踪督导,动态监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导,重点检查各类要素政策落实情况,适时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充分发挥督查促落实作用。要及时上报政策落实情况,市发改委要做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建立要素落实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听取各类市场主体意见建议。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政务媒体等平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升政策知晓度。积极运用抖音、快手、头条等新媒体平台,扩大政策宣传范围。公开透明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及时总结和推广要素保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