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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294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四政函〔2023〕1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3-12940 分  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四政函〔2023〕117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

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四政函〔2023〕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四政函〔2021〕90号)要求,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2年,各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坚决整改各级环保督察发现问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我市连续四年在全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获“优秀”等次,连续三年在全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考评中获“优秀”等次,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在全省考核中名列第一。

  一、考评结果

  经考评,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排名如下:伊通县人民政府、铁西区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梨树县人民政府、铁东区人民政府。

  二、主要成效

  2022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9%,PM2.5平均浓度为26微克每立方米,连续三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10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80%,高于60%的年度目标,连续四年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连续四年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声环境、辐射环境安全不断巩固。单位GDP二氧化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比例均达到目标要求。

  (一)加快推进生态强市建设,着力构筑生态“3+1”体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维护国家“五大安全”的战略高度部署推进,制定生态强市实施意见,构建环保“十四五”1+N规划体系,梳理重点任务及责任清单,以“五化”工作法定期调度、推进实施。努力打造更高质量的生态经济发展体系、更高水平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稳固的生态系统安全体系、更加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二)坚决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严格落实“五步工作机制”,对各级督察反馈问题实行台账式动态管理。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的1460个反馈问题和信访案件全部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个,258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57件。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160件信访案件已办结153件,剩余案件序时推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强化控煤、控尘、控油等措施,秸秆离田率全省第一,全年未出现省定火点。在全省率先推进建设54套柴油车黑烟抓拍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查和核发号牌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全年未出现重污染天气。水污染防治持续提升。加快推进重点流域“十四五”规划项目,25个项目开工建设,共争取上级资金3.4亿元,位列全省首位。在全省率先开展小流域监测工作,完善河流联动监管机制,对流域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的106条河流开展周监测、周通报,确保精准施策。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督促10个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地下水国考点位达标或保持方案,谋划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项目。完成49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提前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

  (四)严格落实监管服务要求,大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执法监管。组织开展秸秆全域禁烧、燃煤供热企业执法巡查、清河行动、生态破坏排查等20余项专项行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2起。受理信访举报299件,办结率100%;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为项目建设提供全程技术指导和审批服务。

  三、存在问题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任务仍然繁重。空气质量达标成果仍不稳固,能源结构仍不合理,秸秆禁烧管控、综合利用等工作仍需加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巨大,水生态环境仍较脆弱,基础设施建设还存在短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仍需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需要加大治理力度。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加快建设生态强市为统领,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实现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