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3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解读说明等材料,明确意见征集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各方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市司法局要加强对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的指导,并将各单位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但市政府相关部门未申报的,应当要求相关部门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五、市政府办公室将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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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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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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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决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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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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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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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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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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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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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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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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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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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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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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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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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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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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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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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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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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