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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9689
分  类: 决策目录;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函〔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9689 分  类: 决策目录;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函〔2022〕1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6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

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四政办函〔202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编制了《2022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对外公布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或新增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深入研究论证、充分阐明理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应当将履行决策程序形成的记录、材料及时完整归档。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四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内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

时间

1

四平市全域统筹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

三季度

2

四平市黑土地保护总体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四季度

3

四平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已完成决策

正在实施

4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健委

三季度

5

四平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市卫健委

三季度

6

四平市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市卫健委

四季度

7

四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已完成决策

正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