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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137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吉林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明电〔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1376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5月25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吉林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明电〔2022〕8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落实吉林省积极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

  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明电〔20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落实吉林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落实吉林省积极

  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

  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责任分工方案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商务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 〔202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强化企业恢复运行保障,加快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一)减免市场主体租金费用。鼓励商超、商业综合体和商品交易市场等减免业户租金和管理费用,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纳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给予阶段性服务费补贴。(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证商务领域用地供给。落实商贸物流业用地政策,民间资本举办的商贸流通、电子商务、国际物流、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等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受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对用地符合法定备件的急需开工建设项目采取“容缺受理不必要要件”,同时需在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前补充上来,保证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强化能源环保政策支撑。风、光、生物质等新增可再生能源不纳入能源消费总控指标。积极支持重大招商项目、重大民生保供企业。(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受疫情影响2022年3、4月欠费的市场主体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经申请审核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欠费交纳期限延长至2022年5月底。(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四平供电公司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延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的缴费比例。对餐饮、零售和公路铁路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商贸流通、对外经贸、国际运输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全力满足重点企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工需求。(市人社局、市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商贸企业复商复市。在保证疫情防控基础上,简化企业复商复市手续,帮助企业解决人员到岗、商品运输、防控物资等困难问题。对于尽快复商复市且没有发生疫情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各县(市)区可给予防疫补助。用好消费券促销手段,组织开展“9.8”消费节、千企促销等促销活动。疫情后在符合城市管理前提下,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利用周边场地开展室外促销活动,简化审批流程,适度放宽审批条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及执法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新电商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构建新消费场景,推动新电商直播基地建设。推动本地产品线上、线下联动营销,积极开展网销名品评选活动,打造四平名优特产品品牌。(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活跃居民生活服务业。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一批布局功能完善的城市社区便民服务生活圈。引导商贸企业和电子商务平台提供集采集配、先供货后付款等服务。(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九)加快推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向上争取财政资金,聚焦“一个上行”和“三个下沉”,优化基层物流网点设施布局、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体系、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覆盖全市城乡、区域、行业的高效、快捷的分拨配送物流网络。(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管局、市供销社、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支撑

  (十)统筹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各县(市)要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全力稳外贸稳外资。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商投资、贸易融资、公共平台建设、“一带一路”投资合作等给予补贴,对有突出贡献的外经贸企业给予支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及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高出口退(免)税效率。支持企业无纸化方式申报退税。减少出口退(免)税报送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开具,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增加出口退(免)税便捷服务。(市税务局牵头负责)

  (十三)加大商贸领域金融投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批零住餐及生活服务业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给予贷款贴息。鼓励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支持批零及生活服务业企业发展。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增加小额贷、首贷户,扩大中长期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商贸流通企业。(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扩大商贸企业担保增信。鼓励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业、电商平台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通过向上级申报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资金予以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电商平台企业利用数据流,拓宽融资担保渠道,支持传统及新兴商贸服务业改造升级。(市金融办、四平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快商业保险定损理赔。鼓励保险机构扩大因新冠疫情导致商贸流通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提升理赔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给予保费补贴。(市金融办、四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金融服务外贸外资能力。放宽外币金融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研发安全便捷跨境支付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依法合规为外贸企业提供结算服务。加强普惠性金融政策倾斜,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信贷投放。加强对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融资支持。(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应用。引导银行提升“出口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场景服务主体数量,扩大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汽车、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链布局金融链,依托企业经营信息加大信用融资规模。(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扩大服务贸易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服务贸易“轻资产”特征,在真实性审核基础上,提供服务贸易金融产品,加大对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和通信、信息咨询、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测认证、环境、会展、文创、中医药、数字出版、动漫游戏等新兴服务贸易支持力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四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人民币跨境结算,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流程。鼓励银行创新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降低远期结售汇保证金比率,降低企业外汇套保交易成本,帮助企业运用汇率避险工具,引导企业提升汇率风险中性意识。(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按规定实施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应对订单取消、出运拒收等风险。开辟理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支持企业获取海外市场及贸易商资信。(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力稳住外贸增长

  (二十一)实施外贸主体培育行动。对全市外贸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调度,深度挖潜。全年培训60户外贸企业,培养“破零倍增”中小微外贸企业。鼓励企业上线知名跨境电商平台或设立独立站。支持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海外仓。按省人社厅出台的政策对跨境电商从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四平海关、市人社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多元化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高交会、消博会等国际性展会,参加吉林国际商品RCEP成员国推介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线上对接会等,引导企业用好自贸协定关税减免、贸易投资优惠政策。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境外注册认证、产品国际推广等给予补贴,并着力解决企业订舱、订柜难题,对外贸企业国际物流费用给予补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进一步扩大进口规模。引导我市外贸企业加入吉林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平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推介展示我市特色出口产品。支持煤炭和木材等资源性商品进口,探索活体黄牛进口。积极推进二手车出口。(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四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狠抓服务贸易增长。鼓励企业开展多种类服务贸易外包业务(软件信息、服装加工等),企业开展服务贸易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进出口业务给予贴息支持。鼓励我市农产品、农机等重点产业、产品“走出去”。(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多措并举招商引资

  (二十五)聚焦重点产业招商。紧扣“六新产业”发展和“四新设施”建设,围绕重大引领工程,开展产业生态招商,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政数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推动重大招商项目。专班推进31个省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的重点引资项目,提升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围绕谋划包装项目清单、洽谈推动项目清单、签约项目清单和签约拟落地项目清单,实行全流程跟踪管理,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提高招商引资成效。(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常态化开展“网上对接会”“视频推介会”“网络招商会”等网上招商活动,适时组织赴浙沪皖、京津、鲁豫、广深闽等地开展经贸交流活动,开展对日韩、东南亚、香港的定向招商活动,推进一批招商引资项目进展。(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开发区考评作用,推进开发区提质晋位。(市商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贸易投资环境

  (二十九)加快特殊监管区建设。谋划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对保税物流中心建成区内企业租金、建设费用按一定比例支持。(市商务局、四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持续优化商贸服务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深化简政放权、政务公开、电子审批等服务。依法依规公示失信主体名单,并开展失信惩戒。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模式。广泛宣传、贯彻落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优化对企服务。(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数局、市财政局、四平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一)贯彻落实外资法规政策。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021年版负面清单)等法规,加大宣传力度,贯彻执行外商投诉三级网络制度,维护外商投资企业权益。(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