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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0217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四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索  引 号: 112203000136266000/2022-00217 分  类: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 ; 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14日
标      题: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四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四政办发〔2022〕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17日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四平市“十四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十四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十四五”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年)

  四平市属于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人口18.24万人,共有满族、蒙古族、回族、朝鲜族等47个少数民族,各民族共同创造了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一道取得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成就。大力发展民族事业,对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及和谐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规划依据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编制。规划基期为2020年,目标年为2025年,是今后五年全市各族人民共同推进民族事业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作指南。

  一、规划背景和总体思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下,全市民族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城乡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解决了很多长期以来想要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形成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布局,发展动能更加强劲、势能更加聚集,为民族事业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仍存在诸多矛盾和问题,例如:民族地区综合实力不强,经济总量偏小、产业发展集约化、集群化水平低,生产力要素聚集能力弱,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突出,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增长动能后劲不足,人才队伍依旧匮乏,依法开展民族事务治理能力还有待增强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着力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着力推动现代化建设步伐,着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能力,着力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推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共同发展、共同富裕。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五个认同”,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最高利益、神圣职责。

  ——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

  ——坚持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用好用活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升自我发展能力。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城乡建设布局规划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减少民族之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异。完善政策举措,营造环境氛围,逐步实现各民族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嵌入。

  (四)总体目标。

  ——中华民族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紧密,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民族关系持续保持和谐稳定。

  ——经济发展实现新跨越。制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有效破解,营商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善,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聚集能力明显提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增长力争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各族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完成,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加快推进,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现代化和医疗卫生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取得新成果。推动各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公共文化体系更加完善,中华文化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民族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重要成果,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机制基本形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生态安全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建立健全党统一领导、体系完备、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民族工作领域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有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

  (一)统筹谋划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以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宣传教育、实践创新、政策法规、支撑保障为重点,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关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战略任务抓出成效。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工程化、项目化、规范化、社会化、精准化、常态化。推进完善民族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制度、法律、政策保障。推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物质基础,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推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和文化教育体系建设,在各族人民增强“一条主线、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思想上凝心聚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体制机制,研究探索建立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和教育常态化机制,构建教学培训、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学习机制,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大力开展以统一多民族国家国情和中华民族精神为核心的爱国主义宣传教育,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更多文化养分,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的内在统一,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深化宣传教育。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宣传工作大格局,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结合“旅游+”“文化+”,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多渠道、全方位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活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类媒体的舆论阵地作用,支持各类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专题、专刊,鼓励支持制作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公益广告和宣传片,传播民族团结进步实践好故事。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加强民族团结教学资源建设,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教研活动和课题研究。积极开展“共建中华民族精神家园”“民族团结心连心、携手迈进新时代”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化青少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工程,开展“和美校园”主题活动、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大力挖掘弘扬“四战四平”精神及时代价值,依托四平战役纪念馆、塔子山红色教育基地、红石榴广场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清楚认识中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华文明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三)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推进民族地区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注重建设多民族共居的互嵌社区。在学校搭建有利于各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引导各民族学生共同学习、共同生活。支持各族群众“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企业共班组”,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组织开展覆盖面广、群众性强、形式多样的各民族交往交流活动。鼓励民族地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联谊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互鉴。鼓励制作反映各族群众风土人情、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感人故事的优秀作品、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加强网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打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网上交流平台。加强网上舆论阵地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做好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处置。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强化网站主体责任,掌握网上舆论主动权,建设积极和谐、团结向上的网上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三、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一)促进民族地区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

  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完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能源等公共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提升城镇综合品质。利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加大少数民族村镇建设力度,加大民族地区农村通乡通村道路建设力度,提升基础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夯实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能力。

  加快形成民族地区现代产业体系。积极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本着“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优化产业体系。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培育少数民族特色产业,重点发展休闲农业、观光农业、观赏林业、体验牧业、采摘副业,鼓励探索跨地区协同发展新模式,着力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做实集体经济,筑牢富民根基。因村因地因时发展乡村旅游,强化龙头企业带动,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力打造伊通火山温泉品牌。打造叶赫旅游精品路线,利用叶赫满族镇国家级特色小镇独有的厚重的历史文化和奇特的自然风光,打造集民族特色、自然景观为一体的民族地区特色旅游品牌。充分利用双辽那木斯蒙古族乡少数民族村和天然草原资源优势,推出绿色生态游。

  增强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民族地区之间、民族地区内部的发展协调性,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上水平。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指导民族乡镇建立体现地域特色、富有民族传统建筑风格的乡村民居建筑示范,提升农村建筑风貌。扎实推进特色产业小镇建设,重点打造伊通建国村、铁东叶赫砬子沟村等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村寨,和叶赫文旅小镇、伊通樱桃小镇等特色小镇,发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品牌的影响力和辐射力,辐射周边乡镇形成的发展区域,带动产业融合发展,营造宜居宜业环境。

  扶持培育民贸民品企业发展。落实国家关于民贸民品企业优惠政策,推进民贸民品生产企业发展,提高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利用招商引资、大力发展民族经济等时机对符合民贸民品企业标准的企业培育扶持,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全国民品生产企业资格,争取民品企业优惠政策,缓解资金难题,增强企业发展动力,保障各族群众基本生活用品生产供应,满足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全面推进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工作。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要求,探索民族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把乡村振兴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领域,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引导民族地区抓住重要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快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创新乡村治理体系,实现民族地区乡村形象提升、产业提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升。引领乡村文明新风尚,以伊通景台镇和铁东叶赫镇为民族乡村振兴龙头,开展“千村万寨心向党”等宣传活动,展现村屯新风貌新景观,展现民族和谐美好新生活,持续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强化农民的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加强农村文化资源建设,激活农村文化市场活力,组织开展好社区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活动及面向民族地区、民族乡镇的“民族情·三下乡”活动,让更多农民群众共享精神文明成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开展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和谐平安的生活环境,把和美乡村打造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标杆和窗口。

  (三)保障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

  保护好各民族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弘扬各民族生态保护传统,支持民族地区建立和完善民族地区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切实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提高把“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能力,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描绘民族地区青山、碧水、蓝天交相辉映的美丽画卷,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

  保障各民族平等共享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络体系。在乡镇医院全面培养全科医生,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远程医疗,提升民族地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民族医药研究及应用,促进民族医药发展。支持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提升工程,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对少数民族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投入,支持民族地区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社会救济、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慈善济困等专项事务。促进民族地区创业就业服务,加大民族地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和创办具有民族特色的就业、创业基地。

  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一)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

  营造传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增进中华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充分发掘优秀历史文化,持续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国民教育、道德建设、文化发展和生产生活当中,营造传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教师的中华文化教育培训。在中小学广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从青少年抓起,从中华文化资源宝库中提炼题材、获取灵感、汲取养分,把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相结合,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进行当代表达。鼓励探索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地域文化、民族特点有机结合,讲好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地域故事、民族故事。

  加强历史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加强历史文物遗址特别是具有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历史文化文物遗址保护利用,对见证各民族团结一致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遗址遗迹、纪念设施、文物藏品进行排查梳理并加以保护利用,充分发挥伊通满族博物馆和四平战役纪念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作用,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活动,生动呈现民族团结奋斗史、民族文化交融史和民族地区建设史,展现各民族多元一体、荣辱与共的历史进程。将红色资源作为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生动教材,充分挖掘、保护和利用好东北抗联、抗美援朝等宝贵资源,打造四平战役纪念馆等红色教育基地。宣传各民族共同保家卫国、守护边疆的光荣历史,抢救性挖掘革命战争老兵英雄事迹,讲好红色故事,赓续红色血脉。

  (二)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

  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挖掘整理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文字资源,加强各民族文化典籍整理编纂出版工作,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保护好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保护手工艺方式和口传心授为主的传承机制,建设高水平工匠和人才队伍。推动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交融。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创作的支持。鼓励创作推广反映地区间、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的文化作品。

  大力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促进各民族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提升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弘扬田园、火山、河源等地方特色文化,培育一批特色公共文化品牌。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文艺作品、公益广告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宣传,广泛开展市民文化节、农民文化节、文化进万家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宣传中华文化。通过把尊重、保护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三)保障各民族共享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

  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坚持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加快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利用设施、资金、人才等资源优势,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健全支持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宣讲“四个共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主题改进布展、免费开放,整合资源推进民族博物馆建设。

  鼓励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利用少数民族重大节庆活动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培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依托伊通县满族珍珠球“非遗”项目和吉林师范大学满族珍珠球基地,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开展赛威呼、双飞舞、蹴球、珍珠球、押加等趣味体育活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实施思想文化铸魂行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提升发展软实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倡导与新时代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文明风尚和行为规范,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以新时代文明实践试点为载体,开展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树淳厚民风、优良家风,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四)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

  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统筹推进各类教育均衡、公平、协调发展,不断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加强民族地区学校和少数民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民族地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

  五、推动全社会共同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

  (一)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把创建工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扩点扩面、提质提效,推进创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把创建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谋划,使民族团结进步观念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实践中。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度融合,把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实施。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把“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都是大家庭中的平等一员”的理念融入创建工作,找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感情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在创建工作中增强各民族的情感联系、文化共性、心灵共鸣。构建延伸到社区的社会化民族工作网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动构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在社区探索设立少数民族服务站、“民族之家”,创新开展“民族一家亲”等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增进各民族间感情交流,发挥其联系政府和各族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各族群众交往更加频繁、交流更加深入、交融更加密切。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基层。开展好“四平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发布活动,讲好民族团结故事,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开展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等活动,通过观摩考察、互学互鉴使各民族干部群众实地感受祖国发展变化,亲身体会同为中华民族的温暖和荣耀。

  (二)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抓实典型带动,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努力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创建工作格局。深入挖掘基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广泛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典型,营造学习模范、争当模范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设。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推进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推动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将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命名一批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支持各级各部门争创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不断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覆盖率。支持与其它民族地区、散居地区等协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推进红石榴广场和红石榴家园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设以“红石榴”为标志,承担创建基地、示范基地、宣传基地、教育基地等职能的“红石榴广场”,推进红石榴广场和红石榴家园“1+X”建设,即四平市建设一个红石榴广场,各县(市)区在街道、社区分别谋划建设红石榴家园。通过建设红石榴广场和红石榴家园的形式,让民族团结潜移默化地走进各族群众心中。将“红石榴广场”和“红石榴家园”打造成民族团结进步、各族群众和睦相处的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各级基层党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基地。

  六、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完善党对民族工作领导的体制机制。

  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使各族群众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画出最大同心圆,不断夯实党执政兴国的政治根基。深刻认识民族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始终坚持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发挥政治建设的统领作用,坚持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抓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将民族工作放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更好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更好协调处理民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不断健全推动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做到统筹谋划、高位推动。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民族工作部门履职尽责,各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清单,有效配置各方面资源,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情况通报、联系协调和联合调研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部门与乡镇上下贯通、与其它部门统筹协调,推动构建运行顺畅、充满活力、令行禁止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

  压实各级党组织领导责任。以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民族理论政策系统培训,推动各级党组织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部署要求,提高在民族工作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干部亲自过问,及时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完善工作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逐步建立民族工作社会化和重大政策社会评估机制,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一起做好民族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干部选拔任用政治标准,大力培养各族干部。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长远规划,强化源头建设和培养锻炼,形成合理梯队。加大对民族地区干部和民族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大与各级党政机关、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干部双向任职力度。

  积极培育少数民族专业人才。通过源头培养、内培外引、交流培训“三项举措”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少数民族优秀骨干人才,培养多行业多领域的专业技术骨干人才。推进民族地区人才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化建设,提高人才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人才市场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到四平发展、创业。

  (三)强化民族工作部门能力建设。

  进一步找准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责定位。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主责主业,健全工作体系,做到职能职责向主线优化、工作举措向主线发力、人员力量向主线加强,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力加强民族工作部门自身建设。加强政治能力建设,民族工作部门的所有从业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把讲政治作为第一位的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始终忠诚于党的民族工作。加强学习研究能力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采取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等多种培训方式,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专题培训班、研讨班,提高干部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经济、历史、文化等领域的知识水平。

  七、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充分发挥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对民族事业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规划任务实施的指导和统筹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究部署推进规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和各族群众的多元主体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有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明确责任,形成规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推进机制和责任机制。

  各民族地区、民族乡镇要将民族事业规划纳入本地工作计划,把落实规划与制定、实施相关创建计划、行动计划及年度计划有机结合起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好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优先安排本规划涉及的项目和工程,确保资金投入和项目到位。建立健全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目标责任机制,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认真抓好规划落实。

  (三)强化监督、考核和信息反馈及评估机制。

  明确规划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科学划分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环环相扣的责任追究制。按照规划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定期向政府汇报,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规划实施过程中,若国家现行政策有调整,将按新政策对规划进行适时调整。